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法規文件 > 政策解讀 > 文字解讀
索引號: 749492940/2023-0013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2023〕20號 有效性: 失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3-04-28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3-0002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體裁分類: 其他
【負責人解讀】《關於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3-05-05  09:43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一、製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機製建設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2〕133號)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製度體係,規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行為,更好發揮安責險在安全生產中的風險防控、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製定《關於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具體措施7條,工作要求3條,以及附件《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評價指標》和《企業、政府滿意度調查問卷》。總體思路中對工作原則、運行機製、運作模式等方向性問題進行了規定,七大具體措施和三大工作要求對前期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具體解決措施,對上級文件進行細化。評價辦法規定了總則,評價內容、結果及運用,評價周期和評價流程,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明確工作推進原則。全市安責險工作堅持“統一數智信息平台、統一行業協同規則、統一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監督考核要求”的原則推進。

(二)健全責任考核機製。將安責險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科學設置考核得分和加分項目及其分值,充分發揮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的導向作用,強化對各區、縣(市)和市級有關部門安責險工作的督導引領。

(三)落實區縣屬地責任。要充分發揮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在安責險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組織體係、優化工作措施,采取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種手段,強化對本轄區安責險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優化完善保險方案。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企業高、中、低固有風險等級,梯次配置費率標準,深度融合雇主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相關險種,優化保險產品方案,並及時向銀保監部門報備。

(五)規範技術服務模式。按照“承保負責、屬地指導、行業監督、流程管控”的原則,對全市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加強服務費用監管。安責險承保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及時安排充足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確保提供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七)建立聯席會議製度。成立杭州市安責險工作聯席會議,為具有協同互助、議事執行、自律監督職能的社團組織,成員包括具有承保安責險資質的保險機構和服務保障中心。聯席會議內設理事會和監事會。

(八)科學評價服務質效。製定《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評價管理辦法》,采用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結合的方式,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突出重點的評價原則對保險機構進行評價。

四、有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

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機製建設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2〕133號)

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

5.《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AQ9010-2019)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文件的發布日期是2023年4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5月30日。

解讀人:王震(局主要負責人)、李慧倩

聯係電話:0571-8525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