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3-0016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浙安委辦〔2023〕34號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3-05-26 |
體裁分類: | 通知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各市、縣(市、區)安委辦: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切實發揮全社會監督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是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和我省25條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各地要認真貫徹《浙江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浙安委辦〔2020〕31號)要求,落實專人負責,完善工作機製,規範辦理流程,細化具體分工,確保責任到崗到人。省安委辦將定期通報各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
二、持續加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宣傳力度。各地要因地製宜利用安全生產月等契機,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發動,鼓勵社會公眾充分利用應急管理部舉報係統和微信小程序、各級門戶網站(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等網絡平台,以及抖音、海報、微電影等方式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營造全社會參與舉報的良好氛圍。特別是要發揮安全生產“吹哨人”作用,鼓勵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和行業專業人員積極發現並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企業違法行為。
三、鼓勵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舉報獎勵工作。各市安委辦要及時製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落實預算資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舉報事項查實後,具體獎金數額由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四、規範落實查實後涉及行刑銜接的舉報獎勵規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事項經核查後,對涉案企業相關負責人執行刑事處罰的,最低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具體獎金數額由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五、統籌做好安委會成員單位的舉報獎勵工作。各級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職能,督促指導協調相關安委會成員單位做好舉報獎勵工作。對通過其他渠道接到的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事項,要及時上導到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流轉到相關部門辦理。各級安委辦要每月對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的舉報受理數量、查實數量、發放獎勵金額等進行統計,並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係統並逐級上報。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