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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4-0001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成文日期: 2024-01-18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4-01-18
體裁分類: 其他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發布日期: 2024-01-18  17:20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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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表一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

非法財物

暫扣許可證、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吊銷許可證、執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處罰

合計(宗)

罰沒金額(萬元)

2

143

0

0

0

0

0

0

143

348.10

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並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並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並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申請數量

受理數量

許可數量

不予許可數量

撤銷許可數量

1055

1055

1055

0

0

說明:

1.“申請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宗)

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宗)

合計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扣押財物

凍結存款、彙款

其他行政強製措施

行政機關強製執行

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劃撥存款、彙款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排除妨礙、恢複原狀

代履行

其他強製執行

0

0

0

0

0

0

0

0

0

0

3

3

說明:

1.“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彙款”或者“其他行政強製措施”決定的數量。

2.“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彙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製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征收

行政檢查

行政裁決

行政給付

行政確認

行政獎勵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次數

征收總金額(萬元)

次數

次數

涉及金額

(萬元)

次數

給付總金額(萬元)

次數

次數

獎勵總金額(萬元)

宗數

0

0

407

0

0

0

0

7331

2

1.425

46

說明:

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後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