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496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4年7月10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桐廬經濟開發區柴梅路138號的浙江磐海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儲存、使用液氧儲罐(儲量為6.145噸)、液氬儲罐(儲量為1.73噸),工業氣體氣瓶滿瓶30隻(丙烷9、液態二氧化碳1、氬氣二氧化碳混合氣20),各類空瓶16隻(丙烷3、二氧化碳氬氣混合氣12、液態二氧化碳1)。企業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時間為2020年5月10日,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執法人員當即對浙江磐海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整改。7月15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浙江磐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