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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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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拱墅區上塘街道的杭州龍福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木材車間北側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設置空壓罐設備和其它雜物,占用了北側通道,人員無法從北側出口通行。該企業的行為涉嫌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
執法人員當即對杭州龍福建材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5月21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杭州龍福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27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