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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4-0498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成文日期: 2024-11-26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4-11-26
體裁分類: 其他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查處一起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發布日期: 2024-11-26  09:47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

2024年7月4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太湖源鎮浪口村的杭州艾爾柯製冷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裝卸區(非危險化學品倉庫)存放了危險化學品二甲醚氣瓶共計 113個,其中滿瓶13個,空瓶100個,規格為每個800L。該企業的行為涉嫌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

執法人員當即對杭州艾爾柯製冷劑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整改。7月5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杭州艾爾柯製冷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