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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杭州市這些案例提醒:這項作業不能疏忽!
發布日期: 2024-02-29  09:09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宣教和保障中心

電焊屬於特種作業,同時也是一項動火作業,若操作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因此,工人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此外,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嚴格把關,聘請無證人員上崗作業將受到相應處罰,聘用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相關案例

案例一

近日,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對轄區內某裝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兩名作業人員在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情況下,從事電弧焊作業。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批評教育了企業負責人,責令其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相關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2年1月20日,杭州市富陽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杭州巨欣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生產作業場所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業人員張某某正在車間從事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其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件已經過期失效。

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2年4月30日中午,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和餘杭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杭州天盈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聯合檢查,登錄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台”對該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現場核對,其中15本證書均未能查詢到相關信息。

經查實,李某某等13人購買和使用假冒的安全生產特種作業證書,日常生產中違法進行特種作業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和《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相關條文,對該企業作出處罰款人民幣8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溫馨提醒

從事特種作業潛在危險性大,會對自己及人民群眾帶來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所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取證上崗。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應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情況,作業環境,企業監管,特種作業人員所獲得的證件的情況作詳細的了解,對無證、不符合要求的證件、假證等情況給予嚴肅處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審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