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01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04-26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4年1月28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和臨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臨安區錦城街道的杭州臨安區祥和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煙花爆竹專用倉庫1號倉庫和2號倉庫之間的空置倉庫內儲存煙花爆竹3460箱,總藥量為3665.98kg。該公司的行為涉嫌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針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臨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其作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和《查封扣押決定書》,查封違規儲存該批煙花爆竹的倉庫,扣押該倉庫內儲存的煙花爆竹。1月31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杭州臨安區祥和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涉嫌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