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009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04-03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3年12月19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杭州市建德市楊村橋鎮新安江路1915號的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酒庫內設置了最大儲存量為120立方米/個的儲罐10個,用於儲存酒精溶液及成品酒,檢查當日,其中1個儲罐儲存有濃度53度的酒精溶液,9個儲罐儲存有成品酒,但該企業未按要求進行安全現狀評價。該企業的行為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上述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完畢。12月19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為由立案。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玖萬元整(¥90000.00)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