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01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05-16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4年1月25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相府路666號的杭州叉車門架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儲存有各類油漆、稀釋劑、固化劑共約9.3噸,容量為50升的液化石油氣瓶共191隻(滿瓶117隻、空瓶74隻),企業從未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執法人員當即對杭州叉車門架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1月29日,以杭州叉車門架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玖萬元整(9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