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4-0488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4-08-16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4年4月23日,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杭州新希望雙峰乳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35%雙氧水250kg,45%硝酸4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已過期(報告時間2021年3月15日);同時企業未定期對雙氧水倉庫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防雷檢測;檢查還發現企業機修間電工方某未持有電焊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焊作業。該企業的行為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備未定期檢測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
執法人員當即對杭州新希望雙峰乳業有限公司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整改指令書》,要求電工方某停止電焊作業,並責令企業限期整改。4月23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對杭州新希望雙峰乳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備未定期檢測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案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