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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發布日期: 2024-08-20  14:53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杭州品越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的代表人林某某:

本機關於2023年03月27日對你(單位)送達杭州應急罰決字〔2023〕第000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單位)於2023年03月27日起15日內,通過掃二維碼或登錄省政務服務網公共支付平台(網址: 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APP,支付寶城市服務界麵方式進行自助繳費人民幣貳拾萬零柒仟陸佰捌拾肆元整(¥207684.00)。你於2023年4月11日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杭州應急罰決字〔2023〕第 000005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4月17日做出〔(2024)浙01行終77號〕終審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而你(單位)至今未履行該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作如下催告:

1.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萬零柒仟陸佰捌拾肆元整(¥207684.0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零柒仟陸佰捌拾肆元整(¥207684.00),合計人民幣肆拾壹萬伍仟叄佰陸拾捌元整(¥415368.00)。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強製執行。

3.你(單位)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接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本機關聯係方式:聯係人:張利興,聯係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C座,聯係電話:0571-85259634。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