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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4-0490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成文日期: 2024-09-12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4-09-12
體裁分類: 通知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9-12  15:22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各區、縣(市)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2024年8月26日



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防汛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係統思維、底線思維、極限思維,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目標,進一步完善體製機製,進一步強化事前預防,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台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防汛防台抗旱相關法律法規,《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等省級有關法規,《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實際,修訂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按照“1833”聯合指揮體係統一指揮、條抓塊統、高效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一)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設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指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市防指副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防指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遊局、市衛健委、市國動辦、市數據資源局、市委金融辦、杭報集團、杭州文廣集團、華數集團、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杭州供電公司、杭州電信公司、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市商旅集團、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地鐵集團、市供銷社、武警杭州支隊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氣象局及杭州警備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擔任。

2.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編製本部門、本單位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組織開展行業係統防汛備汛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實;組織行業係統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應對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全市應急避難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統籌協調防汛防台抗旱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等企業和尾礦庫、非煤礦山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危化品生產企業、工礦企業等停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統籌指導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做好防汛防台應急聯動指揮平台、防汛防台在線“安全生產清單”和“人員避險轉移清單”的數據更新等工作。

(2)市林水局:承擔全市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洪水、山洪災害、水利旱情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山洪災害預警“叫應”工作;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對洪水、暴雨、台風、風暴潮和幹旱可能帶來的水旱危害等作出形勢分析,提出相關防禦建議;監督、指導、負責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複;承擔市級重要水利防汛抗旱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係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和堰塞湖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小流域山洪災害清單”和“山塘水庫河網清單”的數據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3)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協調管理範圍內市政公用領域防災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城市供水危機防禦和應急處置;監督指導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在斷水、斷氣情況下指導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氣恢複工作;牽頭做好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聯動機製建設;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清單”涉及城市內澇和城市管理領域的數據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4)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及風險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滑坡、山體崩塌、地麵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叫應”等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工作,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並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地質災害清單”的數據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5)市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開展氣象災害預警“叫應”工作;對重要天氣形勢和台風、暴雨、幹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並滾動預報,提出防禦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旱情監測,並根據旱情和氣象條件,組織實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洪水、城市積澇、風暴潮等監測預報預警。

(6)杭州警備區:組織指揮杭州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協調辦理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請求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的相關事宜;協調駐杭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市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與宣傳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統籌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防汛防台抗旱有關的新聞。 

(8)市委網信辦:指導和協調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關網絡輿情信息監測、分析、研判和處置,了解和掌握網絡輿情動態,組織開展網絡宣傳工作,及時處置相關負麵輿情和網絡謠言,做好輿情引導和應急處置工作。

(9)市發改委:監督、指導防汛防台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協調防汛防台抗旱基礎設施災後恢複重建;監督指導電力企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供電保障和斷電應急處置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製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明確應急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數量和責任單位。

(10)市經信局:指導工業企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導船舶修造企業做好無動力船舶安全管理;調查核實工業企業受災情況;按職責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工業企業停工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通信保障等工作。

(11)市教育局:監督、指導學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導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等工作;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組織指導學校開展災後恢複工作。

(12)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負責處置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指導做好防汛防台期間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搶險救援現場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地方政府轉移、救援危險區域滯留人員;負責公安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13)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注冊登記工作,引導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負責養老機構的防汛防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災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14)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市級資金保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撥資金並做好監督工作。

(15)市生態環境局:監督、指導因洪澇台旱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在高溫幹旱期,指導各地加強水質監測和企業排汙監督管理。

(16)市建委:負責做好在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清單”涉及建設領域的數據共享與更新等工作。

(17)市住保房管局: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危房管控工作;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台工作;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城市內澇和城市安全運行清單”涉及危舊房的數據共享與更新等工作。

(18)市園文局:督促、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和文物遺產的防汛防台搶險與抗旱工作,指導做好古樹名木、行道樹等加固和清理工作。

(19)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公路和水路設施安全度汛,指導開展水毀公路和航道設施修複工作,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製,負責市管內河交通管製;督促、指導地鐵運營企業做好地鐵防汛隱患排查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公路、水上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停運工作;負責做好防汛防台在線“交通運輸清單”的數據共享與更新等工作。

(20)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農業防汛防台抗旱和災後救災恢複生產;組織市級農作物應急種子儲備,統籌安排區域性應急調用;調查彙總農(漁)業受災情況;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監督指導漁船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21)市商務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洪澇台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應急供應;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商場、超市等營業場所的停業工作;指導糧食物資係統防汛防台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應急成品糧供應,配合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22)市文廣旅遊局:督促、指導A級旅遊景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導旅行社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等應急工作;指導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旅遊景區停業工作;指導落實應急廣播體係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報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動態。

(23)市衛健委:負責做好災區疾病預防控製、衛生監督、醫療救護和受災人員心理幹預工作;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幹預等工作。

(24)市國動辦:負責做好市屬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範和搶險工作;負責利用人防戰備資源開展應急支援工作。

(25)市數據資源局:督促、指導防汛防台抗旱相關的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的整合、歸集、應用、共享、開放;負責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的大數據支撐,配合市防指辦做好防汛防台應急聯動指揮平台、防汛防台在線的數據共享服務工作。

(26)市委金融辦:負責協調各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27)杭報集團:負責報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動態;宣傳防汛防台抗旱知識。

(28)杭州文廣集團: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牽頭負責向市民發布溫馨提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29)華數集團:負責向公眾發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做好農村應急廣播的平台應用和設施維護工作。

(30)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參與防汛防台搶險救災和抗旱保供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31)國網杭州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保障,做好斷電情況下電力搶修、臨時供電等工作;保障所屬電力企業、電力設施防汛防台抗旱期間安全運行;督促所屬水力發電企業嚴格執行控製運行計劃並服從調度;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

(32)杭州電信公司、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負責做好所轄通信設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災後搶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網絡平台和通訊平台安全;負責防汛搶險指揮和災害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

(33)市商旅集團:負責做好所轄企業和生產經營場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為參與搶險救援的隊伍提供食品保障。

(34)市城投集團:負責做好管理範圍內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氣等防汛防台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應急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

(35)市交投集團:督促、指導管理範圍內各經營單位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所轄運輸企業和營運道路、在建工程、客運場站、碼頭等責任單位落實防汛防台安全措施。

(36)市地鐵集團:負責做好地鐵在建工程和已投入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實地鐵運營線路度汛安全預案;負責做好防汛防台緊急狀況下地鐵停運和人員疏散等方案。

(37)市供銷社:負責做好農業生產資料應急儲備和災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工作。

(38)武警杭州支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3.防汛防台工作機製。

(1)市級“1833”聯合指揮體係。在遭遇可能發生的重大台風洪澇災害時,為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高防汛防台救災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風險,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1833”聯合指揮體係統一指揮、統籌協調,不斷提升全市聯合指揮能力和整體作戰能力。

(2)市領導下沉一線靠前指揮機製。嚴格落實“市領導包縣”包保責任,防汛防台關鍵時刻,13位市領導分赴包保聯係區、縣(市),下沉一線靠前指揮、督導服務。

(3)聯合值班會商機製。為強化部門協同,根據汛情,市防指辦組織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廣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8個部門(視情增加有關部門)集中進駐市防指,實時研判水雨情態勢,加強應急處置。

(4)現場指導服務機製。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市防指成員單位有關業務專家點對點向各區、縣(市)開展指導服務。

(二)區、縣(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1.各區、縣(市)政府應設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縣(市)防指],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督促所轄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落實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職責任務,落實“縣領導包鄉”包保責任;

3.落實上級預案和本級預案有關規定要求;

4.按照職責權限組織采取“五停”等措施;

5.建立本級“1833”聯合指揮體係。

(三)基層防汛防台抗旱組織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按照基層防汛防台抗旱體係建設要求,建立機構,明確職責和人員,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落實所轄區域和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職責任務,落實“鄉領導包村、村幹部包戶到人”包保責任;

2.落實上級預案、本級預案有關規定要求;

3.按照職責權限組織采取“五停”等措施;

4.貫通“1833”聯合指揮體係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有關要求。

三、風險識別管控

(一)風險識別

汛期,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行業(係統)開展會商研判,向市防指報告研判結論;市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區、縣(市)防指進行會商,識別和研判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風險。

市防指建立聯合值班會商機製。市氣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水局等部門提出啟動聯合值班會商機製建議。

(二)風險提示

啟動響應或聯合值班會商機製後,市防指辦視情向各級防指辦、市級有關部門發出綜合提示單,督促指導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落實管控措施。各專業部門按職責分工下發部門提示單。

各級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及時發布台風、暴雨、山洪災害、洪水災害、風暴潮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專業預警信息。 

針對重點風險隱患、重大決策事項,各專業部門細化量化風險,視情下發專業指令單;各級防指綜合會商研判,形成綜合指令單,下發下級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特定對象,限期反饋閉環。必要時,發出市防指指揮長令。

(三)風險管控

有關區、縣(市)防指和有關單位根據綜合風險提示單、管控指令單要求,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反饋表並報市防指和市級主管部門。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區、縣(市)落實管控措施,實現提示單、指令單、督辦單三張單風險閉環管控。

(四)風險排查

各級防指組織開展防汛防台抗旱風險隱患排查,督促隱患限期整改或及時落實管控措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風險隱患清單製度,對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應急預案、責任體係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風險隱患應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落實管控措施並進行整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社區)、網格責任人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持續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閉環整改工作。

四、監測預報預警

(一)監測預報

各級氣象、水利、綜合行政執法、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台風、風暴潮、地質災害、山洪災害、旱情、城市內澇等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告同級防指並通報有關單位,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同級防指,並通報有關單位。

1.氣象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按照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利、綜合行政執法、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實現氣象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麵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網格降水預報產品的時空分辨率和準確率,提前1—3天發布台風警報,提前24小時發布降雨預報,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按照有關規定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市級短臨預報細化到鄉鎮(街道),推進縣級短臨預報細化到村(社區)。

2.水文監測預警。

各級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洪水災害、山洪災害預警和幹旱信息;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水利工程險情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閾值,核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閾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山洪災害預警,市級向區、縣(市)發布未來24小時預報預警,縣級向村(社區)發布實時監測預警和未來3小時、6小時短臨預警。

3.地質災害監測預警。

各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等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地質災害預警,市級向鄉鎮(街道)發布未來24小時常規預報,縣級向村(社區)發布實時預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有關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應急專題地圖、三維輔助分析和評估等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4.城市內澇監測預警。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排水)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負責設置監測預警設施和物聯感知設備,實時監測城市排澇設施和下穿立交、橋梁隧道、低窪地等易淹易澇區域水位;各級綜合行政執法、氣象、林水、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建立城鎮內澇應急聯動機製,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澇、河道水位等相關監測預警信息,做好聯防聯控。

5.監測預警信息通報。

健全汛期市、縣防指汛情日報、周報和洪澇台旱重要信息應急專報製度。市級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每日7時向市防指報告前一天天氣情況、水雨情和預報結論、情勢分析、險情及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等信息;各區、縣(市)防指每周五8時向市防指報告本周相應信息。遇突發情況時應及時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後,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二)預警叫應和響應聯動

1.預警叫應。

按照“誰預警、誰叫應”的原則和雙重“叫應”機製,各級防指辦(應急管理部門)綜合氣象、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等專業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照預警叫應機製“叫應”有關防指領導;各級氣象、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發布紅色、橙色等高等級預警信息時,按照規則分別“叫應”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和基層單位有關負責人。

2.預警和響應聯動。

以預報預警為令,各級防指和有關部門應建立預警與應急響應聯動機製,將預報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科學確定應急響應等級。

各級防指及有關部門應將當地的預警與采取“五停”等應急措施相銜接,明確對應標準、流程、責任,納入相關預案內容。

各級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預警後,應當立即啟動相應專項預案,組織本係統開展應急行動。各級防指要組織聯合會商,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預案及時采取“五停”措施,並督促落實。

各地政府要強化屬地主體責任,特別是鄉鎮(街道)要建立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聯動機製,製定分類分級聯動響應工作清單,及時轉移危險區域人員,確保人民群眾安全。

(三)預警反饋

預警被叫應單位、責任人在收到叫應信息後,要根據有關“叫應”規則,按要求及時向叫應單位反饋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四)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建設、應急管理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按專群有別、規範有序的原則,規範預警發布內容、範圍、程序等,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借助全媒體平台和各類媒體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和公眾防禦指引。

五、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等四個等級。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市級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等部門向市防指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當預報有係統性降雨過程或台風可能影響杭州時,市氣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市林水局等部門向市防指提出建議,由市防指辦決定啟動聯合值班會商機製;經會商研判後,由市防指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當局地突發嚴重洪澇台旱災害事件或重大險情時,根據當時災險情實際,市防指可針對重點地區(或流域)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同時報告上級防指。區、縣(市)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等級應與市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區、縣(市)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一)事件分級

1.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布台風消息,預報可能影響杭州;或市氣象台發布台風藍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2個以上區、縣(市)將發生較大範圍麵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2個以上區、縣(市)實測日麵雨量50—80毫米;或2日累計麵雨量80—120毫米;或3日累計麵雨量100—150毫米,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級降雨。

(3)2個以上區、縣(市)出現短曆時強降雨,1小時麵雨量達30—50毫米;或1個區、縣(市)3個以上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麵雨量達100—1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2.7米(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下同);或降雨導致主要道路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桐廬站水位超過11.5米、富陽站水位超過8.0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7.6米,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5)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超過7.2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5.7米,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6)降雨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持續減少,全市飲水困難人數達到2—3萬人或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20%—30%。

(7)突發地質災害一般級險情,已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者需要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1000人以下的情形。

(8)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1)市氣象台預報台風可能對杭州產生較大影響,市氣象台發布台風黃色預警信號。

(2)2個以上區、縣(市)實測日麵雨量80—100毫米;或2日累計麵雨量120—160毫米;或3日累計麵雨量150—200毫米,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級降雨。

(3)2個以上區、縣(市)1小時麵雨量50—80毫米;或1個區、縣(市)3個以上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麵雨量150—20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0米;或降雨導致主要道路積水造成交通中斷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桐廬站水位超過12.0米、富陽站水位超過9.0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0米,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5)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超過7.8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5米,可能啟用北湖滯洪區,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6)小型水庫發生險情。

(7)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達到3—5萬人或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30%—40%。

(8)突發地質災害較大級險情,已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者需要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1000人及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9)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3.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台預報台風可能對杭州產生嚴重影響,市氣象台發布台風橙色預警信號。

(2)2個以上區、縣(市)實測日麵雨量100—150毫米;或2日累計麵雨量160—230毫米;或3日累計麵雨量200—300毫米,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級降雨。

(3)2個以上區、縣(市)1小時麵雨量80—100毫米;或1個區、縣(市)3個以上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麵雨量200—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2米;或降雨導致區域積水造成多條主要道路交通中斷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桐廬站水位超過12.3米、富陽站水位超過9.7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4米,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5)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超過8.4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9米,啟用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南湖滯洪區,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6)小型水庫發生嚴重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浦陽江、東苕溪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8)降雨顯著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達到5—10萬人或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40%—50%。

(9)突發地質災害重大級險情,已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或者需要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5000人及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10)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市氣象台預報台風將正麵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紅色預警信號。

(2)2個以上區、縣(市)實測日麵雨量超過150毫米;或2日累計麵雨量超過230毫米;或3日累計麵雨量超過300毫米,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級降雨。

(3)2個以上區、縣(市)1小時麵雨量超過100毫米;或1個區、縣(市)3個以上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超過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6米;或降雨導致區域長時間、大麵積積水造成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桐廬站水位超過13.0米、富陽站水位超過10.2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7米,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5)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超過9.3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7.3米,啟用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非常滯洪區,且預報水位持續上漲。

(6)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潰壩,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標準堤塘、東苕溪西險大塘出現嚴重險情。

(8)降雨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嚴重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萬人或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50%。

(9)突發地質災害特大級險情,已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或者需要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20000人及以上的情形。

(10)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二)應急響應行動

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組織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開展會商,並視情啟動聯合值班。

(2)市防指發布防禦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單。 

(3)市防指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林水局每日2次報告水雨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6)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每日2次報告城市積澇信息。

(7)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根據需要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8)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9)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防指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0)抗旱有關部門每旬向市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幹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每旬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11)視情向重點影響地區前置搶險救援力量和防汛應急物資,向重點影響地區、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組織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門開展會商。

(2)市防指辦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3)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4)市林水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水雨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5)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每日2次報告城市積澇信息。

(6)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

(7)市氣象局、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等部門的相關處室負責人進駐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門視情進駐市防指。

(8)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9)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0)抗旱有關部門每周向市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幹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每周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11)市防指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12)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及時取消或延期舉辦風險較大的戶外集體活動。

(13)行業主管部門視情發布停工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準備。

(14)文廣旅遊部門負責視情關停高風險性旅遊項目,做好組織撤離、疏散遊客等準備工作。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門開展會商。

(2)市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4)市防指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5)各級包保責任人赴責任區域一線指導。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7)市林水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水雨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8)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每日3次報告城市積澇信息。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

(10)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遊局、武警杭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等部門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門視情進駐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2)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3)抗旱有關部門每周2次向市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幹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14)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負責及時取消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15)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停工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做好人員撤離準備。

(16)文廣旅遊部門負責及時關停高風險性旅遊項目,視情關停涉山、涉水等旅遊景區,做好組織撤離、疏散遊客等準備工作。

(17)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及時調整公交線路,視情況停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山區公交線路。

(18)宣傳、網信部門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的輿情監測。

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經會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組織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門開展會商。

(2)市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並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提請市四套班子領導到各聯係區、縣(市)檢查指導防汛防台工作。

(6)市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7)市防指視情向洪澇災害地區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

(8)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9)市林水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10)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隨時報告城市積澇信息。

(1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12)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遊局、武警杭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等部門的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門視情進駐市防指。

(13)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1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4)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防指每日7時、11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隨時報告。

(15)抗旱有關部門每周3次向市防指報告預報預警情況及工作動態,幹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

(16)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停課指令。

(17)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負責及時取消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18)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停工及人員撤離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組織所有人員轉移到安全的應急避險場所。

(19)文廣旅遊部門負責關停所有旅遊景區,解除前不得開放。

(20)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停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山區公交線路;督促所有渡口停止運營,碼頭停止裝卸作業,運輸船舶停航;城市軌道交通和公交視情停運或調整線路;高速公路視情限速、限流或封道。

(21)宣傳、網信部門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的輿情監測。

(三)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1.江河洪水。

(1)水利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江河洪水預警,並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4)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必要時采取“五停”等措施。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2.台風災害。

(1)製定台風“1+N”防禦工作方案,即1個總體方案和地質災害、山洪災害和水庫山塘河網、安全生產、農業漁業、城市內澇、城市安全運行、交通運輸、文化旅遊、人員避險轉移等N個子方案;根據台風變化情況,製定防範方案,細化製定階段性防禦任務清單。

(2)根據台風具體情況,製定防範具體方案,細化製定階段性防禦任務清單。

(3)相關地區防指密切監視台風動態,各類防汛防台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4)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組織江河、湖泊船隻回港避風,提醒船隻落實避風措施,落實無動力船隻、扣押船隻、施工船隻等重點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監管措施。

(5)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6)必要時,各級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閉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7)相關地區防指及有關單位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8)新聞媒體及時播發台風預警信息、防台風措施和防指的防禦部署情況。

3.山洪及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時,相關地區防指應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鄉鎮、村社短臨極端天氣災害防範應對雙十條工作舉措(試行)》規定,落實“鄉鎮統籌,村自為戰,充分授權,一線決策”要求。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等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或雖未接到氣象預警信號,但發現險情征兆或實況已出現災情險情時,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啟動短臨極端天氣災害應對機製。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責任人及時到崗值守,開展“叫應叫醒”、風險研判、巡查檢查、人員轉移、風險管控、應急救援、安置保障、信息報送、宣傳引導、自救互救等相關工作。

(2)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區、縣(市)防指劃分“二山夾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和特別危險區域,設立明顯警示標識,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確保人員安全。

(3)各區、縣(市)防指指導鄉鎮(街道)製定山洪災害、地質災害人員轉移方案,嚴格落實“三個緊急轉移”要求,堅決果斷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做到應轉盡轉、應轉早轉,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4)災情發生後,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4.城市內澇。

(1)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加強軌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築、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巡查,及時預警。

(2)各級政府對危險區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導等措施,情況危急時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3)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

(4)相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保障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

5.水利工程險情。

(1)當水利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時,主管單位或屬地水利部門立即向本級防指、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指報告。

(2)第一時間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並實施交通管控。

(3)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研判,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2)型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市防指會同市林水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6.幹旱災害。

(1)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允許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四)搶險救援

各級防指負責本地區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援工作,相鄰區、縣(市)應建立健全跨區域協調聯動機製,加強應急資源共享、應急能力互補、應急處置聯動;受災區、縣(市)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請求上級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的,由上級防指統一調度。當發生重大災害或險情時,屬地政府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以災害或險情涉及的重點風險領域牽頭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參加,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社會救援力量協調機製,設立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統一調配。以區、縣(市)為作戰單元,落實三線部署、梯次配置,根據災害預報、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趨勢,細化救援預置的點位布局,向可能受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預置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

市防指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組織專家支援區、縣(市)開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防指要求,杭州警備區、武警杭州支隊、杭州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所屬民兵、武警部隊、消防隊伍參加搶險救援。市防指統一指揮消防救援、專業救援、社會救援等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區、縣(市)防指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指揮調度搶險救援力量情況報送市防指。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有關單位提供技術支撐。市林水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立足搶早搶小、抓早抓小,組織、督促、指導行業(係統)的搶險救援工作。

(五)信息報送

市防指應及時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防禦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應急信息專報形式向市領導報告洪澇台旱重要信息、風險隱患研判及防禦工作情況。

各級防指負責歸口報送防汛防台抗旱各類信息,較大以上災害事故信息應30分鍾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麵報送市防指。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及大江大河幹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的重大險情時,當地防指應立即報告市防指辦,並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變化情況,及時續報,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嚴格按照相關統計認定辦法執行,做到統一歸口、統一審批、統一口徑、統一路徑、統一上報。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氣象局、市林水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在3日內將總結報送市防指。

(六)信息發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受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必須提前報告上級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報告市防指。

較大以上災害事故發生後,當地防指在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台風、暴雨)、旱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災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級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

(七)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市防指根據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鑒於台風往往帶來強風和暴雨,啟動防台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3.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經會商研判,市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大範圍降雨趨停,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市氣象部門不再發布台風消息,且預報對我市已無明顯影響。

(3)錢塘江、東苕溪、浦陽江和運河主要控製站水位和杭嘉湖平原河網大部分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4)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4.各級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的洪澇台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六、災後處置

(一)災後部署

發生較大以上洪澇台旱災害後,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企業恢複生產為重點,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第一時間進行部署,統籌做好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組赴現場慰問,指導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各級防指和有關部門根據應急搶險救災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物資儲備,自然災害救援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

(二)災情核查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水利、農業、生態環境、土地、文物、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後作為災區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災後恢複

在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全部搶通前,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杭州電信公司、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等部門應派員駐守市防指。力爭災害發生後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恢複,3天內全麵恢複供電、供水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麵恢複通車。

(四)複盤評估

重大災害發生後,各地防指辦及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開展複盤,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各區、縣(市)防指辦和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將複盤報告報市防指辦。市防指辦組織編製綜合複盤報告,梳理問題整改清單,交辦有關區、縣(市)防指、市級有關部門限時整改;有關區、縣(市)防指、市級有關部門整改完成後,將整改情況書麵報市防指辦。

七、應急保障

市防指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重要設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加強重要搶險裝備配備、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資金、治安、交通運輸、醫學救援、通信、供電、信息技術、專家等方麵的保障。

(一)強化技能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指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市防指負責區、縣(市)、鄉鎮(街道)防指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防汛搶險技術骨幹的培訓;區、縣(市)防指負責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確保防汛責任人特別是新任防汛責任人培訓全覆蓋。

(二)組織應急演練

各級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特別是防汛防台和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的演練。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開展訓練,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防指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宣傳引導工作機製和輿情監測機製,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配合,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麵宣傳,及時澄清處置虛假有害信息。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區、縣(市)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防指備案。當防汛防台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練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實施後,市防指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