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778/2024-00002 |
發布單位: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
責任部門: | 辦公室 |
公開形式: | 政府網站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時間: |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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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失信懲戒閉環管理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年01月02日 瀏覽次數:()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失信懲戒閉環管理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現就《杭州市市場監管係統失信懲戒閉環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指導意見》的製定背景是什麼?
黨的二十大指出,要完善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製度,要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弘揚誠信文化,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製。
失信懲戒閉環是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重要內容。從主要使用行政力量直接控製市場到使用信用手段間接製約市場,遵循經濟規律,運用市場機製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管主任落實,引導市場根據企業信用狀況評估交易風險,貫徹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理念。
失信懲戒閉環市場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信用監管的關鍵環節。限製市場主體和相關人員注冊登記、資質許可、招投標資格等事前準入資格,從而直接影響其在市場上的交易機會。並在事中監管環節增加了被檢查抽查的頻次和概率,增加其經營的製度性成本。
失信懲戒閉環是社會信用體係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抓手。不斷完善信用記錄,強化信用約束,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長效機製,使誠實守信成為市場運行的價值導向和各類市場主體的自覺追求。
二、《指導意見》的製定依據是什麼?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杭州市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製定。
三、《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指導意見》包括適用範圍、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三大塊內容。適用範圍是實施權限在市級以下(含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強化監管)情形。失信懲戒(強化監管)措施實行清單化管理,對於無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依據的失信懲戒(強化監管)措施,應及時進行清理。工作程序包括措施清單管理、對象管理、信息推送或共享、懲戒實施、結果反饋、懲戒解除。工作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督查考核 和宣傳培訓。
四、《指導意見》附件中有兩個措施清單,其區別是什麼?
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是直接關係到市場經營主體和相關人員權利的措施,如市場或行業禁入、職業禁入或從業限製等、任職限製等;強化監管措施清單主要是社會監督、部門監管等協同共治手段,包括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等。
五、失信懲戒是否有救濟渠道?
有,《指導意見》明確了救濟渠道,包括懲戒期限到期後的自然解除,當事人對失信懲戒(強化監管)事由提出異議,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核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後,該事由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確認無效的異議解除,以及經當事人申請信用修複並修複成功後的修複解除。
解讀單位: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施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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