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決算
杭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
  • 信息索引號:
  • 002491034/2018-00549
  • 統一編號:
  • 文件編號:
  • 責任部門:
  • 市司法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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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期公開
  • 發布時間:
  •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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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製定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3、負責司法行政係統戒毒管理工作。

4、擬訂全市法製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製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製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市法製教育學校工作。

5、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8、監督管理全市麵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9、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10、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1、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係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係統的信息化建設。

12、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係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縣(市)黨委管理當地司法行政係統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係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13、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係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安全生產、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和管理監獄戒毒企業,負責局直屬單位及監獄戒毒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本部門共有財政撥款預算單位7家,其中:行政單位6家、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家。具體為: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南郊監獄、杭州市西郊監獄、杭州市東郊監獄、杭州市北郊監獄、杭州市富春強製隔離戒毒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務中心)。     

二、部門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一)收支預算總體安排情況(詳見表1-5)

1. 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部門收入預算總計65884.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1149.63萬元,專戶資金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4548.69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 

2. 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部門支出預算總計65884.97萬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910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類)50527.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651.8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605.26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基本支出48788.74萬元,項目支出17096.2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2)結轉下年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詳見表6-8)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安排情況

部門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54643.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643.2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

2.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61149.63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910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類)45792.5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651.8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605.26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1)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61149.63萬元。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其中:

1、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5948.03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機關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工資支出、日常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48.99%,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為115.34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包括醫療糾紛調解、網絡維護、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黨建工作、信息化等項目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39.84%,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3、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支出為40.7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44.74%,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4、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支出為89.8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普法工作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46.22%,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支出為30萬元,主要用於指導律師工作、律師從事公益服務補貼的支出,包括律師教育、律師黨建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16%,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此外2018年起律師進社區經費不再由市本級編列預算。

6、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支出為183.7萬元,主要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用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6.85%,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此外部分17年案件於18年結案。

7、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司法統一考試(項)支出為119萬元,主要用於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考試工作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28%,與上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8、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支出為29.4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指導司法鑒定工作的支出等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22%,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9、公共安全(類)監獄(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32513.40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的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0.8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10、公共安全(類)監獄(款)一般行政事務管理(項)支出為998萬元,主要用於監獄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38%,與上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11、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犯人生活(項)支出為1959.39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犯人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夥食費、被服費、醫療衛生防疫費、雜支費、監舍用具購置費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9.03%,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2、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犯人改造(項)支出為495.83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犯人改造的各項支出,包括獄政費、教育改造費、勞動改造費、犯人醫院補助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2.85%,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3、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獄政設施建設(項)支出為271.98元,主要用於監獄獄政設施建設及維修、技術裝備購置等方麵的事務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63.19%,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4、公共安全(類)監獄(款)其他監獄支出(項)支出為47.63萬元,主要用於罪犯其他業務費、駐監武警機構補助費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78.24%,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5、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3069.33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的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20.95%,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16、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為124.20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64.37%,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預算編入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中日常公用經費。

17、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生活(項)支出為114.8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夥食費、被服費、水電費、日用品補助費、醫療康複費、雜支費等。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2.01%,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18、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項)20.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的各項開支,包括教育矯治費、心理治療費、習藝費、社會幫教費、回訪調查費、傳染病查治費、診斷評估費等。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49%,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19、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所政設施建設(項)26.2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所政設施建設及維修、技術裝備購置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6.58%,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預算編入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中日常公用經費。

20、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其他強製隔離戒毒支出(項)12.92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發生的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調遣費、突發事件處置費、安全保衛費等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54%,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為947.87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2.17%,主要原因是標準調整所致。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為2671.32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36.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對養老保險進行清算所致。

2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項)支出為1032.65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職人員繳納職業年金。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1.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員經費增加導致按比例計提職業年金繳費增加。

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為764.41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20.3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員經費增加導致按比例計提基本醫療保險費增加。

25、醫療衛生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840.85萬元,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醫療保險補助方麵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2.45%,主要原因是繳費比例按規定調低。

(2)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合計0萬元,上年執行數為0。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詳見表9)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合計47489.14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34790.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務支出10073.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69.41萬元,主要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等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355.89萬元,主要為辦公設備購置(資本)。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詳見表10)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數合計355.44萬元,比上年下降7.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預計公務接待費次數減少及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減少。其中:

1. 因公出國(境)經費61.34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用於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社區矯正、監獄管理、戒毒康複、內部審計培訓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 公務接待費92.5萬元,比上年下降1.49%。主要用於接待上級部門、兄弟省市司法行政部門來杭指導、調研、交流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預計公務接待次數減少。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萬元,比上年下降1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01.6萬元,公車保有量為56輛,主要用於因監獄、強製隔離戒毒工作所需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單位公車改革公務車輛購置費減少所致。

三、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2018年本部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西郊監獄、杭州市南郊監獄、杭州市東郊監獄、杭州市北郊監獄、杭州市富春強製隔離戒毒所等6家行政單位以及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務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919.56萬元。

2. 政府采購情況。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948.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912.4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萬元。

3. 預算績效情況。2018年,本部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實現績效目標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資金13660.49萬元。

4. 國有資產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56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或專用設備44台(套)。

四、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專戶資金收入:當年財政專戶核撥的資金,主要指部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類政府非稅收入。

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需求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是部門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部門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上繳上級支出: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因公出國(境)費: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費: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的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財政撥款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

表1.  2017年市級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表2.  2017年市級部門收入預算總表(分科目)

表3.  2017年市級部門收入預算總表(分單位)

表4.  2017年市級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科目)

表5.  2017年市級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單位)

表6.  2017年市級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7.  2017年市級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8.  2017年市級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9.  2017年市級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10.  2017年市級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表

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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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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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

發布日期: 2018-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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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製定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3、負責司法行政係統戒毒管理工作。

4、擬訂全市法製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製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製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市法製教育學校工作。

5、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8、監督管理全市麵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9、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10、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1、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係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係統的信息化建設。

12、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係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縣(市)黨委管理當地司法行政係統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係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13、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係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安全生產、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和管理監獄戒毒企業,負責局直屬單位及監獄戒毒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本部門共有財政撥款預算單位7家,其中:行政單位6家、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家。具體為: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南郊監獄、杭州市西郊監獄、杭州市東郊監獄、杭州市北郊監獄、杭州市富春強製隔離戒毒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務中心)。     

二、部門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一)收支預算總體安排情況(詳見表1-5)

1. 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部門收入預算總計65884.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1149.63萬元,專戶資金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4548.69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 

2. 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部門支出預算總計65884.97萬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910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類)50527.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651.8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605.26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基本支出48788.74萬元,項目支出17096.2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2)結轉下年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詳見表6-8)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安排情況

部門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54643.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643.2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

2.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61149.63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910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類)45792.5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651.8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605.26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1)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61149.63萬元。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其中:

1、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5948.03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機關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工資支出、日常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48.99%,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為115.34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包括醫療糾紛調解、網絡維護、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黨建工作、信息化等項目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39.84%,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3、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支出為40.7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44.74%,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4、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支出為89.8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普法工作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46.22%,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支出為30萬元,主要用於指導律師工作、律師從事公益服務補貼的支出,包括律師教育、律師黨建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16%,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此外2018年起律師進社區經費不再由市本級編列預算。

6、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支出為183.7萬元,主要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用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6.85%,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此外部分17年案件於18年結案。

7、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司法統一考試(項)支出為119萬元,主要用於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考試工作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28%,與上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8、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支出為29.4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局指導司法鑒定工作的支出等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22%,主要原因是原編列在項目中的公用性質經濟科目納入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支出。

9、公共安全(類)監獄(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32513.40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的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0.8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10、公共安全(類)監獄(款)一般行政事務管理(項)支出為998萬元,主要用於監獄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38%,與上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11、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犯人生活(項)支出為1959.39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犯人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夥食費、被服費、醫療衛生防疫費、雜支費、監舍用具購置費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9.03%,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2、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犯人改造(項)支出為495.83萬元,主要用於監獄犯人改造的各項支出,包括獄政費、教育改造費、勞動改造費、犯人醫院補助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2.85%,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3、公共安全(類)監獄(款)獄政設施建設(項)支出為271.98元,主要用於監獄獄政設施建設及維修、技術裝備購置等方麵的事務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63.19%,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4、公共安全(類)監獄(款)其他監獄支出(項)支出為47.63萬元,主要用於罪犯其他業務費、駐監武警機構補助費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78.24%,主要原因是部分監獄改擴建使在押犯人數減少。

15、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支出為3069.33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的日常運行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20.95%,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及日常公用經費定額增加所致。

16、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為124.20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64.37%,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預算編入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中日常公用經費。

17、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生活(項)支出為114.8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夥食費、被服費、水電費、日用品補助費、醫療康複費、雜支費等。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2.01%,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18、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項)20.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的各項開支,包括教育矯治費、心理治療費、習藝費、社會幫教費、回訪調查費、傳染病查治費、診斷評估費等。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49%,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19、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所政設施建設(項)26.25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所政設施建設及維修、技術裝備購置等方麵的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96.58%,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預算編入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中日常公用經費。

20、公共安全(類)強製隔離戒毒(款)其他強製隔離戒毒支出(項)12.92萬元,主要用於強製隔離戒毒所發生的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調遣費、突發事件處置費、安全保衛費等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00.54%,主要原因是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增加所致。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為947.87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2.17%,主要原因是標準調整所致。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為2671.32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36.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對養老保險進行清算所致。

2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項)支出為1032.65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職人員繳納職業年金。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11.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員經費增加導致按比例計提職業年金繳費增加。

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為764.41萬元,主要是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120.3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員經費增加導致按比例計提基本醫療保險費增加。

25、醫療衛生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840.85萬元,用於司法局機關、監獄、強製隔離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醫療保險補助方麵支出。預算數是上年執行數的82.45%,主要原因是繳費比例按規定調低。

(2)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合計0萬元,上年執行數為0。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詳見表9)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合計47489.14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34790.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務支出10073.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69.41萬元,主要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等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355.89萬元,主要為辦公設備購置(資本)。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詳見表10)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數合計355.44萬元,比上年下降7.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預計公務接待費次數減少及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減少。其中:

1. 因公出國(境)經費61.34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用於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社區矯正、監獄管理、戒毒康複、內部審計培訓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 公務接待費92.5萬元,比上年下降1.49%。主要用於接待上級部門、兄弟省市司法行政部門來杭指導、調研、交流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預計公務接待次數減少。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萬元,比上年下降1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01.6萬元,公車保有量為56輛,主要用於因監獄、強製隔離戒毒工作所需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單位公車改革公務車輛購置費減少所致。

三、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2018年本部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西郊監獄、杭州市南郊監獄、杭州市東郊監獄、杭州市北郊監獄、杭州市富春強製隔離戒毒所等6家行政單位以及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務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919.56萬元。

2. 政府采購情況。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948.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912.4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萬元。

3. 預算績效情況。2018年,本部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實現績效目標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資金13660.49萬元。

4. 國有資產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56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或專用設備44台(套)。

四、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專戶資金收入:當年財政專戶核撥的資金,主要指部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類政府非稅收入。

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需求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是部門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部門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上繳上級支出: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因公出國(境)費: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費: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的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財政撥款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

表1.  2017年市級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表2.  2017年市級部門收入預算總表(分科目)

表3.  2017年市級部門收入預算總表(分單位)

表4.  2017年市級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科目)

表5.  2017年市級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單位)

表6.  2017年市級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7.  2017年市級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8.  2017年市級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9.  2017年市級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10.  2017年市級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表

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