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製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製辦《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司發通〔2016〕136號)和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製辦《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司〔2017〕133號),推進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二、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黨代會、省委十四屆三次、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製度和機製,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努力為形成對外開放戰略新布局,為杭州“幹好一一六、當好排頭兵”、在全省“兩個高水平”建設中更好發揮龍頭領跑示範帶動作用做出新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務對外開放大局,以“八八戰略”為指引,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認真落實“開放強省”工作導向,發揮優勢,主動作為,為杭州當好“八八戰略”再深化改革開放再出發排頭兵、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打造“新時代全麵展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製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優質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務。
(二)堅持創新發展。主動適應我市經濟新常態和對外開放新格局,積極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務創新、方式方法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豐富服務載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堅持協調發展。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的作用和合力,推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速度、規模、質量與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相協調,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實現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協調發展。
(四)堅持立足實際。準確把握當前杭州所處的曆史方位,從杭州市情和法律服務業實際出發,遵循發展規律,把握市場需求,製訂有針對性的製度和措施,精準施策、精細管理,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主要內容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125號)精神,切實把法律服務業列入優先發展的高端中介服務業。引導律師、公證員參與地方重點產業、重大涉外工程、國際化貿易產業等的立項、招投標等活動,提升法律服務人員涉外法律業務參與度,鼓勵杭州對外投資企業聘請杭州涉外律師參與涉外投資業務。
(二)搭建工作平台。發布對外經貿活動動向、發展動態、會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務需求信息,先考慮聘請涉外法律律師為在杭國際會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實施杭州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國際化培養工程,支持杭州市律師協會聘請境外法律專家來杭講課、擔任顧問。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高層次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在落戶、未成年子女就學、住房等方麵享受杭州市人才政策。擴大涉外法律服務人員國際交流,根據任務需要合理安排涉外法律服務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邀請我市法律服務機構參與杭州與外國政府的交往,在我市律師事務所“走出去”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核過程給予支持。更好地利用我市的法律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走出去”服務。
(四)加快提升針對信息技術法律涉外服務能力。鼓勵律師、公證員積極探索涉外法律服務產品,在雲計算等前沿領域的涉外法律服務業務方麵實現超越領先。推動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模式創新,培育發展涉外法律服務網絡平台,推動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兩輪驅動。推進公證機構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創新拓展公證服務方式。
(五)進一步建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在業務領域、服務能力方麵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推出杭州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示範單位(項目)。製定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設指引,支持我市商事仲裁機構與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一帶一路”等相關領域開展實務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支持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杭商走出去”法律環境谘詢活動,幫助杭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資風險防範、權益維護機製。
(六)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隊伍。鼓勵市直部門聘請杭州涉外法律服務律師、律師事務所參與杭州“城市國際化”戰略實施過程、亞運會各項籌備工作。打造一支“一帶一路”國際仲裁員隊伍,建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境外培養機製,加大高層次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
(七)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建立常態化業務交流、人才實習培訓機製,促進涉外律師在交流中學習、在學習中增強實戰能力。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梯隊建設,建立杭州市涉外法律服務領軍人才庫和後備人才庫。加強杭州市公證協會與“國際公證聯盟”等國際組織之間的溝通聯係,積極開展國際的交流合作。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市司法局
解讀人:蔡光明
聯係電話:85256530
政府信息公開
政策解讀 |
索引號
002491034/2019-00748
發布機構
市司法局
備注/文號
杭司〔2019〕72號
登記號
-
關聯類型
《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19-07-24 1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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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製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製辦《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司發通〔2016〕136號)和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製辦《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司〔2017〕133號),推進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二、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黨代會、省委十四屆三次、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製度和機製,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努力為形成對外開放戰略新布局,為杭州“幹好一一六、當好排頭兵”、在全省“兩個高水平”建設中更好發揮龍頭領跑示範帶動作用做出新的貢獻。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務對外開放大局,以“八八戰略”為指引,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認真落實“開放強省”工作導向,發揮優勢,主動作為,為杭州當好“八八戰略”再深化改革開放再出發排頭兵、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打造“新時代全麵展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製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優質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務。
(二)堅持創新發展。主動適應我市經濟新常態和對外開放新格局,積極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務創新、方式方法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豐富服務載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堅持協調發展。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的作用和合力,推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速度、規模、質量與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相協調,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實現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協調發展。
(四)堅持立足實際。準確把握當前杭州所處的曆史方位,從杭州市情和法律服務業實際出發,遵循發展規律,把握市場需求,製訂有針對性的製度和措施,精準施策、精細管理,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主要內容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125號)精神,切實把法律服務業列入優先發展的高端中介服務業。引導律師、公證員參與地方重點產業、重大涉外工程、國際化貿易產業等的立項、招投標等活動,提升法律服務人員涉外法律業務參與度,鼓勵杭州對外投資企業聘請杭州涉外律師參與涉外投資業務。
(二)搭建工作平台。發布對外經貿活動動向、發展動態、會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務需求信息,先考慮聘請涉外法律律師為在杭國際會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實施杭州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國際化培養工程,支持杭州市律師協會聘請境外法律專家來杭講課、擔任顧問。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高層次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在落戶、未成年子女就學、住房等方麵享受杭州市人才政策。擴大涉外法律服務人員國際交流,根據任務需要合理安排涉外法律服務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邀請我市法律服務機構參與杭州與外國政府的交往,在我市律師事務所“走出去”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核過程給予支持。更好地利用我市的法律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走出去”服務。
(四)加快提升針對信息技術法律涉外服務能力。鼓勵律師、公證員積極探索涉外法律服務產品,在雲計算等前沿領域的涉外法律服務業務方麵實現超越領先。推動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模式創新,培育發展涉外法律服務網絡平台,推動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兩輪驅動。推進公證機構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創新拓展公證服務方式。
(五)進一步建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在業務領域、服務能力方麵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推出杭州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示範單位(項目)。製定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設指引,支持我市商事仲裁機構與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一帶一路”等相關領域開展實務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支持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杭商走出去”法律環境谘詢活動,幫助杭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資風險防範、權益維護機製。
(六)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隊伍。鼓勵市直部門聘請杭州涉外法律服務律師、律師事務所參與杭州“城市國際化”戰略實施過程、亞運會各項籌備工作。打造一支“一帶一路”國際仲裁員隊伍,建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境外培養機製,加大高層次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
(七)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建立常態化業務交流、人才實習培訓機製,促進涉外律師在交流中學習、在學習中增強實戰能力。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梯隊建設,建立杭州市涉外法律服務領軍人才庫和後備人才庫。加強杭州市公證協會與“國際公證聯盟”等國際組織之間的溝通聯係,積極開展國際的交流合作。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市司法局
解讀人:蔡光明
聯係電話:8525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