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政:
你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申請行政複議。經審理,被申請人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已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根據你提供的行政複議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分別於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8日依法向你郵寄送達《恢複行政複議通知書》(杭政複﹝2019﹞681號),於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9日依法向你郵寄送達《行政複議決定書》(杭政複﹝2019﹞681號),但均被退件。現向你公告送達恢複行政複議通知和行政複議決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杭州市行政複議局領取恢複行政複議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可在行政複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市行政複議局
2020年5月29日
胡政:
你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申請行政複議。經審理,被申請人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已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江政公開[2019]第97號告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根據你提供的行政複議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分別於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8日依法向你郵寄送達《恢複行政複議通知書》(杭政複﹝2019﹞681號),於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9日依法向你郵寄送達《行政複議決定書》(杭政複﹝2019﹞681號),但均被退件。現向你公告送達恢複行政複議通知和行政複議決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杭州市行政複議局領取恢複行政複議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可在行政複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市行政複議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