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遊局、稅務局:
現將《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第一批)》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22年4月20日
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
(第一批)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清單。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製措施。
一、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
適用情形: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範,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以及外文字號、字高大於中文等的;淨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範,或者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範的;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範,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範的;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或者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及時改正,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三、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
適用情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首次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四、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未在廣告中標明出處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五、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專利有效,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適用情形: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七、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八、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並受理,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可以不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查封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查封、扣押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
九、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但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或者扣押涉案物品。
十、未取得巡遊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從事巡遊出租車經營服務
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巡遊出租車道路運輸證材料並受理的,可以不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車輛予以扣押。
十一、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行駛證性質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網絡預約出租車道路運輸證材料並受理的,可以不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車輛予以扣押。
十二、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 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適用情形: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涉案金額3萬元以下(包括3萬元),未明顯擾亂電影市場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行為的財物。
十三、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涉及的計算機等裝置數量10台以下(包括10台),未明顯擾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十四、納稅人欠繳稅款無法在稅款繳納期限內一次性繳清全部稅款
適用情形: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承諾分期繳納稅款並履行承諾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杭州市司法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第一批)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2491034/2022-00054
發布機構
市司法局
備注/文號
杭司〔2022〕42號
登記號
ZJAC1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征集意見
杭州市司法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4-29 1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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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遊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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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
(第一批)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清單。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製措施。
一、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
適用情形: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範,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以及外文字號、字高大於中文等的;淨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範,或者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範的;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範,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範的;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或者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及時改正,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三、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
適用情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首次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四、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未在廣告中標明出處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五、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
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專利有效,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適用情形: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七、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八、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並受理,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可以不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查封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查封、扣押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
九、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但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或者扣押涉案物品。
十、未取得巡遊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從事巡遊出租車經營服務
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巡遊出租車道路運輸證材料並受理的,可以不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車輛予以扣押。
十一、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行駛證性質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網絡預約出租車道路運輸證材料並受理的,可以不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車輛予以扣押。
十二、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 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適用情形: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涉案金額3萬元以下(包括3萬元),未明顯擾亂電影市場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行為的財物。
十三、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適用情形: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涉及的計算機等裝置數量10台以下(包括10台),未明顯擾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十四、納稅人欠繳稅款無法在稅款繳納期限內一次性繳清全部稅款
適用情形: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承諾分期繳納稅款並履行承諾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杭州市司法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製清單(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