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已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浙江省平安建設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規。
浙江曆來高度重視平安建設工作,堅持以“八八戰略”為指引,自2004年部署建設平安浙江以來,深入推進社會治理變革,推動平安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了一係列原創性思考、變革性實踐、標誌性成果。
《條例》是對19年來平安浙江建設成果的一次全麵總結和法治升華,是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大背景下平安法治領域的一項重大成果,是解決新時代平安建設新問題的重要指南和舉措,標誌著平安浙江建設邁入規範化、法治化新階段,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示範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動平安建設納入法治軌道
法治是建設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
浙江是全國最早提出並全麵部署“大平安”建設戰略的省份,平安建設的法治化路徑探索起步很早,曾製定出台《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曆經2007年、2017年兩次修訂。
但在實際工作中,領導責任製落實難、數據共享和平安建設工作協同不到位等問題日漸凸顯。新時代“大平安”理念下的平安浙江建設也急需製定涵蓋更全麵、內容更豐富的地方法規來掃除現有製度盲區。
在“八八戰略”實施20周年之際,以法治手段破解難點問題,推進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時代所需、亦正當其時。
《條例》全文共九章66條,包括工作體製、風險防控、重點防治、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平安建設、保障措施、考核與責任追究等,解決了平安建設領域普遍性、綜合性問題,在有關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基礎上,明晰了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形成合力、構築全社會共同做好平安建設新格局。
聚焦平安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條例》把防範和化解社會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分別設立“風險防控”和“重點防治”專章,從源頭防範和專項治理兩個維度,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除險保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聚焦風險防範化解這一主線,《條例》明確提出通過建立完善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體係、平安形勢分析機製,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和預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係和危機幹預機製,破解社會風險協同防控和閉環管控的難點痛點。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提出通過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治理和行業重點監管,打通群眾關注的熱點、堵點。
《條例》對涉及國計民生物資的安全保障體係、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場所及大型活動安全、校園安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食品藥品安全等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的內容作出相應規定。
《條例》強化社會參與,明確政府部門可通過提供補貼等方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狀態下的社會服務和社區治理工作,並鼓勵、支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參與社會治理。
推動基層首創經驗上升法規
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是浙江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浙江是“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擁有基層社會治理先發優勢。《條例》緊緊圍繞基層這個關鍵,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優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網格”,同時強化社會參與,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推動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將領導幹部下訪接訪推動問題解決的“浦江經驗”與依靠和發動群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楓橋經驗”相結合,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創新。《條例》將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上升為法規內容,在立法層麵予以確認,並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等一並列為平安建設的基本原則。
《條例》明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堅持係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堅持與法治浙江建設一體推進。“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雙向發力,互為補充、相互貫通,指引浙江平安建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數字化是平安浙江建設的引擎,推動社會治理手段、模式、理念持續創新,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為建設平安浙江賦能助力。
“一中心四平台一網格”社會治理體係浙江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大特色亮點,此次也被吸納固化。
《條例》進一步明確社會治理中心的職責定位,並首次要求明確網格事務準入清單,規定省、設區的市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應當組織平安建設成員單位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製度,明確網格事務準入清單,推進基層網格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升網格治理效能。
為推動浙江平安建設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條例》第六章對數字平安建設作了專章規定,要求整合相關數字化應用和資源,打造具有監測、預警、防控、處置等功能的全省統一的數字平安係統,完善平安建設數據彙集共享機製。
此外,《條例》還要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平安建設的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公共視頻監控係統的建設和聯網應用,推進智慧平安社區建設。
推動平安考核機製迭代升級
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變化是平安建設成果最真實的反饋。
據統計,2022年浙江群眾安全感為99.28%,相比2003年提升8.48%,浙江省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率、法治浙江建設群眾滿意度逐年提升。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設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浙江製定和實施平安建設考核相關製度,在全國首創平安浙江指數體係。
在現有平安浙江指數體係基礎上,《條例》第八章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數評價體係,優化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將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結果納入綜合考核評價,明確要求定期向社會公布平安浙江指數,強化平安浙江指數的實際運用。
同時規定,對平安建設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可以由省授予平安市、平安縣(市、區)稱號。實施平安建設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平安建設參與率、滿意率、知曉率等調查。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對平安建設考核涉及的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瞞報、漏報、拒報。
為了強化責任追究,《條例》明確了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平安建設職責的法律責任。除了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追責手段,還規定了受到掛牌督辦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在整改限期內不得評優評先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將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為平安浙江文化周,這將成為一個製度化的現代社會治理公眾評價和表達窗口,體現了平安浙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也意味著平安浙江不再隻是一項係統工程,而是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和特色標識,根植於浙江人民心中。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已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浙江省平安建設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規。
浙江曆來高度重視平安建設工作,堅持以“八八戰略”為指引,自2004年部署建設平安浙江以來,深入推進社會治理變革,推動平安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了一係列原創性思考、變革性實踐、標誌性成果。
《條例》是對19年來平安浙江建設成果的一次全麵總結和法治升華,是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大背景下平安法治領域的一項重大成果,是解決新時代平安建設新問題的重要指南和舉措,標誌著平安浙江建設邁入規範化、法治化新階段,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示範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動平安建設納入法治軌道
法治是建設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
浙江是全國最早提出並全麵部署“大平安”建設戰略的省份,平安建設的法治化路徑探索起步很早,曾製定出台《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曆經2007年、2017年兩次修訂。
但在實際工作中,領導責任製落實難、數據共享和平安建設工作協同不到位等問題日漸凸顯。新時代“大平安”理念下的平安浙江建設也急需製定涵蓋更全麵、內容更豐富的地方法規來掃除現有製度盲區。
在“八八戰略”實施20周年之際,以法治手段破解難點問題,推進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時代所需、亦正當其時。
《條例》全文共九章66條,包括工作體製、風險防控、重點防治、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平安建設、保障措施、考核與責任追究等,解決了平安建設領域普遍性、綜合性問題,在有關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基礎上,明晰了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形成合力、構築全社會共同做好平安建設新格局。
聚焦平安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條例》把防範和化解社會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分別設立“風險防控”和“重點防治”專章,從源頭防範和專項治理兩個維度,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除險保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聚焦風險防範化解這一主線,《條例》明確提出通過建立完善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體係、平安形勢分析機製,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和預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係和危機幹預機製,破解社會風險協同防控和閉環管控的難點痛點。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提出通過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治理和行業重點監管,打通群眾關注的熱點、堵點。
《條例》對涉及國計民生物資的安全保障體係、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場所及大型活動安全、校園安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食品藥品安全等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的內容作出相應規定。
《條例》強化社會參與,明確政府部門可通過提供補貼等方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狀態下的社會服務和社區治理工作,並鼓勵、支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參與社會治理。
推動基層首創經驗上升法規
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是浙江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浙江是“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擁有基層社會治理先發優勢。《條例》緊緊圍繞基層這個關鍵,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優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網格”,同時強化社會參與,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推動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將領導幹部下訪接訪推動問題解決的“浦江經驗”與依靠和發動群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楓橋經驗”相結合,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創新。《條例》將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上升為法規內容,在立法層麵予以確認,並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等一並列為平安建設的基本原則。
《條例》明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堅持係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堅持與法治浙江建設一體推進。“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雙向發力,互為補充、相互貫通,指引浙江平安建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數字化是平安浙江建設的引擎,推動社會治理手段、模式、理念持續創新,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為建設平安浙江賦能助力。
“一中心四平台一網格”社會治理體係浙江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大特色亮點,此次也被吸納固化。
《條例》進一步明確社會治理中心的職責定位,並首次要求明確網格事務準入清單,規定省、設區的市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應當組織平安建設成員單位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製度,明確網格事務準入清單,推進基層網格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升網格治理效能。
為推動浙江平安建設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條例》第六章對數字平安建設作了專章規定,要求整合相關數字化應用和資源,打造具有監測、預警、防控、處置等功能的全省統一的數字平安係統,完善平安建設數據彙集共享機製。
此外,《條例》還要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平安建設的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公共視頻監控係統的建設和聯網應用,推進智慧平安社區建設。
推動平安考核機製迭代升級
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變化是平安建設成果最真實的反饋。
據統計,2022年浙江群眾安全感為99.28%,相比2003年提升8.48%,浙江省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率、法治浙江建設群眾滿意度逐年提升。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設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浙江製定和實施平安建設考核相關製度,在全國首創平安浙江指數體係。
在現有平安浙江指數體係基礎上,《條例》第八章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數評價體係,優化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將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結果納入綜合考核評價,明確要求定期向社會公布平安浙江指數,強化平安浙江指數的實際運用。
同時規定,對平安建設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可以由省授予平安市、平安縣(市、區)稱號。實施平安建設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平安建設參與率、滿意率、知曉率等調查。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對平安建設考核涉及的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瞞報、漏報、拒報。
為了強化責任追究,《條例》明確了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平安建設職責的法律責任。除了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追責手段,還規定了受到掛牌督辦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在整改限期內不得評優評先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將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為平安浙江文化周,這將成為一個製度化的現代社會治理公眾評價和表達窗口,體現了平安浙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也意味著平安浙江不再隻是一項係統工程,而是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和特色標識,根植於浙江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