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人民政府:
你區《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關於提請批準杭州市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請示》(拱政發〔2018〕2號)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區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區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要求,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積極探索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建立健全便民、高效、規範、專業的行政複議體製,促進依法行政,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改革目標,集中複議職權,優化複議資源,強化複議機構,創新複議機製,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律框架內,結合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和行政複議工作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依法依規推進我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
(二)穩步推進
根據省、市進度安排,認真落實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要求,順應工作發展趨勢,勇於改革創新,緊扣我區工作實際,整合複議職責,優化複議資源,積極穩妥推進。
(三)注重實效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更好發揮複議功能,提升辦案效能,確保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內,著力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主要內容
(一)設立區行政複議局
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區行政複議局),其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區政府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區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行政複議行政審判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拱墅區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行政複議機構人員
充實、加強行政複議局工作力量,在區法製辦(區行政複議局)原有科室的基礎上,增設立案調解科,增加相應的中層職數,增加相應的行政編製,同時增加相應的編外人員輔助開展工作,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行政複議初任人員應按照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區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市級主管部門、區依法具有複議職能的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及時引導申請人向區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區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加蓋區政府印章。區行政複議局集中承辦的案件,以區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加蓋區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五)健全複議機製
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引導人民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訴求。加強規範化建設,按“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優化、統一辦案流程,促進複議辦案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數據化手段,創新審理機製,改進審理方式,逐步實現複議辦案的信息化、高效化和智能化。健全複議專家谘詢、專家聽證、複議監審、第三方調解等機製,提升辦案質量。實行陽光複議,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複議案件有關事項。
(六)加強工作保障
強化能力建設,加強複議業務學習培訓,推動培訓常態化、製度化。把好複議人員的準入關,加強監督指導和交流。探索建立複議人員評價與獎懲製度,建設一支會辦案、善辦案的行政複議隊伍。強化溝通互動,加強區行政複議局與市、區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辦案協商與反饋機製。注重發揮業務主管部門在執法業務指導和專業知識方麵的優勢,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統一辦案尺度和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成立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法製辦、區編辦及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小組,協調、溝通相關問題,確保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協同推進
區法製辦會同區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區財政局落實區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經費保障。區府辦為區行政複議局開展工作落實必要的辦公場所。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積極穩妥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宣傳工作,為體製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同時使廣大群眾知曉我區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本身的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積極引導百姓通過行政複議來解決行政糾紛,依法處理、定紛止爭,減少反複信訪、纏訴。
(四)做好評估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2491034/2018-01022
發布機構
市司法局
備注/文號
杭府法〔2018〕14號
登記號
ZJAC40-2018-0003
有效性
廢止
關聯類型
征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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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你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區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區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要求,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積極探索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建立健全便民、高效、規範、專業的行政複議體製,促進依法行政,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改革目標,集中複議職權,優化複議資源,強化複議機構,創新複議機製,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律框架內,結合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和行政複議工作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依法依規推進我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
(二)穩步推進
根據省、市進度安排,認真落實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要求,順應工作發展趨勢,勇於改革創新,緊扣我區工作實際,整合複議職責,優化複議資源,積極穩妥推進。
(三)注重實效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更好發揮複議功能,提升辦案效能,確保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內,著力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主要內容
(一)設立區行政複議局
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區行政複議局),其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區政府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區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行政複議行政審判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拱墅區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行政複議機構人員
充實、加強行政複議局工作力量,在區法製辦(區行政複議局)原有科室的基礎上,增設立案調解科,增加相應的中層職數,增加相應的行政編製,同時增加相應的編外人員輔助開展工作,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行政複議初任人員應按照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區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市級主管部門、區依法具有複議職能的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及時引導申請人向區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區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加蓋區政府印章。區行政複議局集中承辦的案件,以區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加蓋區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五)健全複議機製
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引導人民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訴求。加強規範化建設,按“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優化、統一辦案流程,促進複議辦案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數據化手段,創新審理機製,改進審理方式,逐步實現複議辦案的信息化、高效化和智能化。健全複議專家谘詢、專家聽證、複議監審、第三方調解等機製,提升辦案質量。實行陽光複議,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複議案件有關事項。
(六)加強工作保障
強化能力建設,加強複議業務學習培訓,推動培訓常態化、製度化。把好複議人員的準入關,加強監督指導和交流。探索建立複議人員評價與獎懲製度,建設一支會辦案、善辦案的行政複議隊伍。強化溝通互動,加強區行政複議局與市、區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辦案協商與反饋機製。注重發揮業務主管部門在執法業務指導和專業知識方麵的優勢,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統一辦案尺度和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成立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法製辦、區編辦及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小組,協調、溝通相關問題,確保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協同推進
區法製辦會同區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區財政局落實區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經費保障。區府辦為區行政複議局開展工作落實必要的辦公場所。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積極穩妥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宣傳工作,為體製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同時使廣大群眾知曉我區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本身的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積極引導百姓通過行政複議來解決行政糾紛,依法處理、定紛止爭,減少反複信訪、纏訴。
(四)做好評估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