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範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批複
  • 信息索引號:
  • 002491034/2018-01026
  • 統一編號:
  • ZJAC40-2018-0008
  • 文件編號:
  • 杭府法〔2018〕18號
  • 責任部門:
  • 市司法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時間:
  • 2024-01-12
  • 有效性:
  • 廢止
  • 政策解讀:
  • 點擊率:

臨安區人民政府:

你區《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於提請批準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請示》(臨政發〔2018〕21號)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區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區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


附件


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要求,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規範、高效行政複議體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創新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製,整合、優化行政複議資源,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製度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結合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和行政複議工作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切實做好我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立足我區行政複議工作實際,將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納入我區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整體規劃和部署中,逐項實施、穩步推進。通過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製度高效、專業、經濟、快捷等優勢,優化配置行政複議資源,確保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內。

三、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設立區行政複議局

在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區行政複議局),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區政府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區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行政複議行政審判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區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行政複議機構人員

充實、加強區行政複議局工作力量,根據工作需要從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劃轉、核增相應行政編製,完善辦案人員動態補充機製,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在此基礎上,必要時根據辦案實際和案件增長情況,視情適當增加行政、事業編製或政府雇員進一步補充辦案力量。

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優先考慮原先從事複議應訴工作、富有辦案經驗的行政編製人員,並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行政複議初任人員應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受理因臨安區政府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鄉鎮(街道)作出的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複議案件。區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杭州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市級主管部門、臨安區具有複議職能部門的部門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應及時引導申請人向臨安區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區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經區行政複議局負責人審核,經區領導簽發後,加蓋區政府印章或者相應工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總牽頭人、總協調人,統籌部署、研究協調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有關事項,確保改革有效落地。

2.分工推進。區法製辦會同區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各項工作製度,落實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立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區財政局落實區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檔案電子化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落實立案接待、聽證審理等辦公場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區裏統一部署,及時做好事項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加強宣傳。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知曉我區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本身的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合理引導百姓通過行政複議來解決行政糾紛,依法處理、定紛止爭,減少反複信訪、纏訴。

4.做好評估。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個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


杭府法〔2018〕18號(臨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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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區《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於提請批準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請示》(臨政發〔2018〕21號)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區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區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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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


附件


杭州市臨安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要求,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規範、高效行政複議體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創新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製,整合、優化行政複議資源,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製度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結合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和行政複議工作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切實做好我區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立足我區行政複議工作實際,將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納入我區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整體規劃和部署中,逐項實施、穩步推進。通過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製度高效、專業、經濟、快捷等優勢,優化配置行政複議資源,確保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內。

三、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設立區行政複議局

在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區行政複議局),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區政府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區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區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行政複議行政審判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區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行政複議機構人員

充實、加強區行政複議局工作力量,根據工作需要從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劃轉、核增相應行政編製,完善辦案人員動態補充機製,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在此基礎上,必要時根據辦案實際和案件增長情況,視情適當增加行政、事業編製或政府雇員進一步補充辦案力量。

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優先考慮原先從事複議應訴工作、富有辦案經驗的行政編製人員,並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行政複議初任人員應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受理因臨安區政府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鄉鎮(街道)作出的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複議案件。區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杭州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市級主管部門、臨安區具有複議職能部門的部門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應及時引導申請人向臨安區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區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區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經區行政複議局負責人審核,經區領導簽發後,加蓋區政府印章或者相應工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總牽頭人、總協調人,統籌部署、研究協調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有關事項,確保改革有效落地。

2.分工推進。區法製辦會同區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各項工作製度,落實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立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區財政局落實區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檔案電子化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落實立案接待、聽證審理等辦公場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區裏統一部署,及時做好事項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加強宣傳。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知曉我區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本身的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合理引導百姓通過行政複議來解決行政糾紛,依法處理、定紛止爭,減少反複信訪、纏訴。

4.做好評估。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個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


杭府法〔2018〕18號(臨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