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建德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批準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的請示》(建政發〔2018〕3號)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市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市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要求,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規範、高效的行政複議體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創新行政複議審理機製,整合、優化行政複議資源,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主要內容
(一)設立市行政複議局
在建德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建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市行政複議局),其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市政府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市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市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複議訴訟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以建德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複議機構人員
調整市法製辦內設機構。增加相應的領導職數和中層職數,並相應增加行政編製以充實人員力量。在此基礎上,必要時根據辦案實際和案件增長情況,視情適當增加行政、事業編製或政府雇員進一步補充辦案力量。
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優先考慮原先從事複議應訴工作、富有辦案經驗的行政編製人員,並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市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杭州市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杭州市市級主管部門、建德市具有複議職能的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及時引導申請人向建德市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市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加蓋市政府印章。市行政複議局集中承辦的案件,以市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加蓋市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五)健全複議機製
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健全行政複議申請引導、轉送以及集中承辦等工作機製。完善工作製度,優化行政複議流程,健全審理機製,積極推動複議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複議局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辦案協商機製。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總牽頭人、總協調人,統籌部署、研究協調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有關事項,確保改革有效落地。
2.協同推進。市法製辦會同市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各項工作製度,落實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立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市財政局落實市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檔案電子化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市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落實立案接待、聽證審理等辦公場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市裏統一部署,及時做好事項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強化保障。保障市行政複議局的辦案條件,落實辦案場所和辦案有關裝備,辦案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實地調查取證納入公務用車保障範圍。
4.宣傳引導。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宣傳,使廣大群眾及時知曉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加強行政複議救濟途徑宣傳,提升公眾知曉率和信任度,營造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良好氛圍。
5.做好評估。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個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
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2491034/2018-01027
發布機構
市司法局
備注/文號
杭府法〔2018〕19號
登記號
ZJAC40-2018-0009
有效性
廢止
關聯類型
征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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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1-12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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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你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請你市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相應機製,推動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市要以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為契機,圍繞推動複議專業化、提升複議公信力、發揮複議職能作用的工作目標,堅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創新,努力推動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健全行政複議機製,加大“陽光複議”力度,強化複議能力建設,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強化工作銜接,加強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商對接,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之間的銜接互動,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普法工作,通過申請權告知引導、案件審理、法律文書說理、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普法方麵的積極作用。
三、市級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的指導和配合,支持行政複議職責集中和集中後的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行政複議體製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件:《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 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德市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17〕24號)要求,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規範、高效的行政複議體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行政複議體製精神,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創新行政複議審理機製,整合、優化行政複議資源,實現獨立、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權,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通過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社會參與”的行政糾紛解決格局,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政府管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主要內容
(一)設立市行政複議局
在建德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增掛“建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局”牌子(簡稱市行政複議局),其主要職能是:
1.承辦以市政府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2.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市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3.集中承辦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的行政應訴案件;
4.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為由市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相關部門參加辦理);
5.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以及行政調解工作的配套製度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監督指導、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7.負責府院聯席機製、複議訴訟聯席機製的建設。
(二)集中行政複議職責
對以建德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等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則上由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辦理。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複議職權由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行使。
涉及海關、金融、國稅、外彙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配強複議機構人員
調整市法製辦內設機構。增加相應的領導職數和中層職數,並相應增加行政編製以充實人員力量。在此基礎上,必要時根據辦案實際和案件增長情況,視情適當增加行政、事業編製或政府雇員進一步補充辦案力量。
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優先考慮原先從事複議應訴工作、富有辦案經驗的行政編製人員,並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條件與公職律師製度的銜接。
(四)實行“三個統一”
1.統一受理。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市相關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直接告知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不再告知向杭州市市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杭州市市級主管部門、建德市具有複議職能的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及時引導申請人向建德市政府提出。
2.統一審理。市行政複議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但應按照市行政複議局要求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加大調查、聽證、調解等審理力度,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處理。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加蓋市政府印章。市行政複議局集中承辦的案件,以市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加蓋市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五)健全複議機製
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健全行政複議申請引導、轉送以及集中承辦等工作機製。完善工作製度,優化行政複議流程,健全審理機製,積極推動複議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複議局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辦案協商機製。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改革行政複議體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保障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總牽頭人、總協調人,統籌部署、研究協調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有關事項,確保改革有效落地。
2.協同推進。市法製辦會同市編辦負責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牽頭組織實施,按要求做好複議職能、機構、編製調整及人員錄用等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各項工作製度,落實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立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市財政局落實市行政複議局開辦、集中辦案、信息化建設、檔案電子化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市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落實立案接待、聽證審理等辦公場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市裏統一部署,及時做好事項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強化保障。保障市行政複議局的辦案條件,落實辦案場所和辦案有關裝備,辦案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實地調查取證納入公務用車保障範圍。
4.宣傳引導。做好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宣傳,使廣大群眾及時知曉行政複議程序的變化,以及行政複議化解糾紛快、申請無費用等優點,加強行政複議救濟途徑宣傳,提升公眾知曉率和信任度,營造行政複議體製改革良好氛圍。
5.做好評估。行政複議體製改革實施後,及時評估改革工作的運行情況,不斷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等各個辦案流程,創新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