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5月22日,我局將《杭州市矛盾糾紛預防和多元化解條例(草案)》在市政府網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489.html)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的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如下:
序號 | 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如果群眾矛盾對象本身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拒絕開展協調會,連坐下來協商的機會都不給,推諉逃避甚至撒謊,不把群眾利益當回事。 | 法律已有規定。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定方式進行解決。 |
2 | 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專職調解員等調解人員必須以事實為前提,以公平公正為原則,還要考慮人情的情況下進行調解,不可以偏袒任何一方,既不能進行道德審判也不能言語侮辱。 | 采納 |
3 | 相關的調解組織以及調解員必須要經過相關的資質,調解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 | 采納 |
4 | 第十條中應該加一句,如果進行調解前已經上升至治安案件,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治安案件處理。 | 法律已有規定 |
5 | 矛盾雙方發生衝突時,其性質已經上升刑事案件時,則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刑事案件處理 | 法律已有規定 |
6 |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以及進行其心理疏導。 | 法律已有規定 |
7 | 發生矛盾時,現場的警察、交警等相關部門的人應當配合人民調解員對當事雙方進行矛盾的調解,避免案件定性的升級。 | 采納 |
8 | 第三十四條【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根據新版複議法,杭州條例裏麵應該加一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必備內容,突出保護和監督,在保護和監督前提條件下,才能提化解,假如產生破壞性化解或者沒有監督的化解怎麼辦? | 采納,在相關條文中體現。 |
9 | 明確勞動仲裁方麵的化解內容,現在產生勞動糾紛,監察部門是不是沒什麼用,多數活都被推到仲裁部門啦,建議平衡兩部門案件數量,大家都幹活,別一邊忙死一邊閑死。 | 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為不同政府職能,按照法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
10 | 第十七條化解方式途徑,要增加信訪途徑。 | 采納 |
11 | 還要增加,如果以上列出的所有途徑都未能解決受害者訴求,那麼還有什麼特殊途徑可以幫助受害者來化解?要提一句。同時,黨愛護人民,人民愛護黨,當人民遇到極端情況,該怎麼合法途徑化解?起訴有時候真的無用怎麼辦,條例裏要想辦法補充解決途徑。 | 在條文中予以體現。 |
12 | 關於:“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明確申請的目的、用途等,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訴訟權行為發生。”該條款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章依申請公開的相關條款規定,例如:第二十八條的“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二十九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並沒有要求明確申請目的、用途;第三十二條,“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但並沒有對目的和用途進行限製。 | 采納 |
4月22日至5月22日,我局將《杭州市矛盾糾紛預防和多元化解條例(草案)》在市政府網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489.html)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的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如下:
序號 | 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如果群眾矛盾對象本身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拒絕開展協調會,連坐下來協商的機會都不給,推諉逃避甚至撒謊,不把群眾利益當回事。 | 法律已有規定。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定方式進行解決。 |
2 | 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專職調解員等調解人員必須以事實為前提,以公平公正為原則,還要考慮人情的情況下進行調解,不可以偏袒任何一方,既不能進行道德審判也不能言語侮辱。 | 采納 |
3 | 相關的調解組織以及調解員必須要經過相關的資質,調解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 | 采納 |
4 | 第十條中應該加一句,如果進行調解前已經上升至治安案件,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治安案件處理。 | 法律已有規定 |
5 | 矛盾雙方發生衝突時,其性質已經上升刑事案件時,則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刑事案件處理 | 法律已有規定 |
6 |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以及進行其心理疏導。 | 法律已有規定 |
7 | 發生矛盾時,現場的警察、交警等相關部門的人應當配合人民調解員對當事雙方進行矛盾的調解,避免案件定性的升級。 | 采納 |
8 | 第三十四條【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根據新版複議法,杭州條例裏麵應該加一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必備內容,突出保護和監督,在保護和監督前提條件下,才能提化解,假如產生破壞性化解或者沒有監督的化解怎麼辦? | 采納,在相關條文中體現。 |
9 | 明確勞動仲裁方麵的化解內容,現在產生勞動糾紛,監察部門是不是沒什麼用,多數活都被推到仲裁部門啦,建議平衡兩部門案件數量,大家都幹活,別一邊忙死一邊閑死。 | 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為不同政府職能,按照法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
10 | 第十七條化解方式途徑,要增加信訪途徑。 | 采納 |
11 | 還要增加,如果以上列出的所有途徑都未能解決受害者訴求,那麼還有什麼特殊途徑可以幫助受害者來化解?要提一句。同時,黨愛護人民,人民愛護黨,當人民遇到極端情況,該怎麼合法途徑化解?起訴有時候真的無用怎麼辦,條例裏要想辦法補充解決途徑。 | 在條文中予以體現。 |
12 | 關於:“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明確申請的目的、用途等,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訴訟權行為發生。”該條款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章依申請公開的相關條款規定,例如:第二十八條的“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二十九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並沒有要求明確申請目的、用途;第三十二條,“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但並沒有對目的和用途進行限製。 | 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