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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關於深化律師進社區(村)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草案)》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 信息索引號:
  • 002491034/2024-00099
  • 統一編號:
  • ZJAC11-2024-0001
  • 文件編號:
  • 杭司〔2024〕75號
  • 責任部門:
  • 市司法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時間:
  • 2024-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點擊率:

根據安排,市司法局認真組織意見征集工作。現將各方意見反饋及采納情況分述如下:

一、部門意見征求

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市財政局

1.建議將“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績效考核。”修改為“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研究提出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服務標準,建立健全以“投入成本、產出質量、效益效果”為核心內容的工作績效考核體係,嚴格落實績效考核。”2.建議(1)小標題“加大經費保障”修改為“做好經費保障”。3.建議將“市司法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地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修改為“市司法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資金使用績效進行監督檢查”。

已采納

上城區

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績效考核。建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的考核辦法保持全市一致,統一標準。

不采納

拱墅區

1.建議商務社區律師值班經費參照律師進社區模式計發。

2.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主要服務村居社區,如果規定每月需要去鎮街值班服務,一方麵超出服務範圍,另一方麵在每周去社區值班的前提下再去鎮街值班,額外增加了工作量。

3.“完善績效考核”中提出,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建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的考核辦法應保持全市一致,統一標準。

部分采納

西湖區

無意見


濱江區

關於“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這一要求是否適當放寬。

已采納

蕭山區

“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建議修改為“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2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


已采納

餘杭區

1.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建議改為: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原則上擔任不多於2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2.督促法律顧問通過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等形式,每個月提供不少於一次、四小時現場服務。建議刪除:村社法律顧問服務建議與鎮街服務區分開,否則容易導致村社法律顧問被挪用到鎮街進行服務。目前餘杭與已要求鎮街自行聘請法律顧問,與村社法律顧問予以區分。3. 社區(村)對外公布社區(村)律師姓名、聯係方式等信息,確保社區(村)居民能夠第一時間聯係到律師建議刪除或修改為:社區(村)對外公布社區(村)律師姓名、聯係方式等信息,確保能高效及時解決群眾法律需求。4.鼓勵律師所黨組織與社區(村)黨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建議改為:鼓勵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與社區(村)黨組織建立黨建聯建等合作關係。

部分采納

臨平區

1.“督促法律顧問通過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等形式,每個月提供不少於一次、四小時現場服務”,建議值班地點可以村(社)值班為主,兼顧鎮街統籌值班要求,時間方麵原則上不少於每周半天。2.“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法治講座”,如今法治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法治講座是其中一種,建議結合每個村社的特點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法治宣傳。

部分采納

 

錢塘區

無意見


富陽區

無意見


臨安區

無意見


桐廬縣

無意見


建德市

無意見


市律師協會

無意見


二、社會意見征求

市司法局於7月8日至18日按程序在市局門戶網站(https://sf.hangzhou.gov.cn/art/2024/7/8/art_1659339_58928775.html)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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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政策解讀

索引號

002491034/2024-00099

發布機構

備注/文號

杭司〔2024〕75號

登記號

ZJAC1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圖片解讀

征集意見

《杭州市司法局關於深化律師進社區(村)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草案)》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發布日期: 2024-08-16 1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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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排,市司法局認真組織意見征集工作。現將各方意見反饋及采納情況分述如下:

一、部門意見征求

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市財政局

1.建議將“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績效考核。”修改為“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研究提出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服務標準,建立健全以“投入成本、產出質量、效益效果”為核心內容的工作績效考核體係,嚴格落實績效考核。”2.建議(1)小標題“加大經費保障”修改為“做好經費保障”。3.建議將“市司法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地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修改為“市司法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資金使用績效進行監督檢查”。

已采納

上城區

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績效考核。建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的考核辦法保持全市一致,統一標準。

不采納

拱墅區

1.建議商務社區律師值班經費參照律師進社區模式計發。

2.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主要服務村居社區,如果規定每月需要去鎮街值班服務,一方麵超出服務範圍,另一方麵在每周去社區值班的前提下再去鎮街值班,額外增加了工作量。

3.“完善績效考核”中提出,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建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績效的考核辦法應保持全市一致,統一標準。

部分采納

西湖區

無意見


濱江區

關於“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這一要求是否適當放寬。

已采納

蕭山區

“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建議修改為“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2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


已采納

餘杭區

1.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1個。建議改為:在主城區,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原則上擔任不多於2個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2.督促法律顧問通過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等形式,每個月提供不少於一次、四小時現場服務。建議刪除:村社法律顧問服務建議與鎮街服務區分開,否則容易導致村社法律顧問被挪用到鎮街進行服務。目前餘杭與已要求鎮街自行聘請法律顧問,與村社法律顧問予以區分。3. 社區(村)對外公布社區(村)律師姓名、聯係方式等信息,確保社區(村)居民能夠第一時間聯係到律師建議刪除或修改為:社區(村)對外公布社區(村)律師姓名、聯係方式等信息,確保能高效及時解決群眾法律需求。4.鼓勵律師所黨組織與社區(村)黨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建議改為:鼓勵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與社區(村)黨組織建立黨建聯建等合作關係。

部分采納

臨平區

1.“督促法律顧問通過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等形式,每個月提供不少於一次、四小時現場服務”,建議值班地點可以村(社)值班為主,兼顧鎮街統籌值班要求,時間方麵原則上不少於每周半天。2.“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法治講座”,如今法治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法治講座是其中一種,建議結合每個村社的特點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法治宣傳。

部分采納

 

錢塘區

無意見


富陽區

無意見


臨安區

無意見


桐廬縣

無意見


建德市

無意見


市律師協會

無意見


二、社會意見征求

市司法局於7月8日至18日按程序在市局門戶網站(https://sf.hangzhou.gov.cn/art/2024/7/8/art_1659339_58928775.html)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