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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杭州市司法局關於深化“律師進社區(村)”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 信息索引號:
  • 002491034/2024-00101
  • 統一編號:
  • ZJAC11-2024-0001
  • 文件編號:
  • 杭司〔2024〕75號
  • 責任部門:
  • 市司法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時間:
  • 2024-08-19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點擊率:

一、製定背景

(一)繼續推進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必要性。自2009年杭州啟動“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以來,我市律師深入參與基層自治、矛盾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等,有效提升了基層幹部群眾的法治觀念,促進了基層民主自治及社會和諧穩定,繼續推進該項工作具有現實必要性。

(二)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當前,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該項工作在資源配置、工作規範、績效督導、服務保障等方麵,還有待繼續提升。

(三)客觀情況變化需要政策完善。隨著我市行政區劃調整、公共法律服務範圍拓展、財政經費使用要求變化等,需要完善相關政策,對“律師進社區”工作現階段的服務內容、範圍、標準等進行創新、規範和保障。

二、製定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意見》

3.司法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21-2025年)》

4.《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

三、製定說明

(一)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一是統籌服務資源。優化“律師進社區(村)”遴選工作,選拔業務能力強、善於做基層群眾工作的律師擔任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律師在社區(村)依法治理、幹部法治培訓、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服務群眾和市場主體等方麵的職能作用。三是豐富服務方式。指導律師與社區(村)“法律明白人”結對子;建立律師擔任村(社區)調解組織法治指導員製度;鼓勵引導律師積極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谘詢等服務。

(二)進一步加強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考評。一是落實工作要求。“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納入“15分鍾公共法律服務圈”,值班時間納入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積分。二是完善績效考核。各地製定“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服務標準和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績效考核。

(三)進一步提高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服務保障。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各地指導司法所聯係協同當地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形成工作合力。“律師進社區(村)”按規定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各城區要積極對接當地財政部門,做好市、區兩級財政配套經費落實和使用,強化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城區補貼標準,協調對接經費保障。建立常態化的宣傳機製,加強對“律師進社區(村)”服務內容、典型案件、創新做法的宣傳,調動律師、律師事務所、社區(村)、司法所等參與主體的積極性,為社區(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四、施行時間

本意見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

解讀機構:杭州市司法局律師與仲裁工作處

解讀人:麻偉靜

聯係電話:8525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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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91034/2024-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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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文號

杭司〔202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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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AC11-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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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關於深化“律師進社區(村)”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4-08-19 1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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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一)繼續推進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必要性。自2009年杭州啟動“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以來,我市律師深入參與基層自治、矛盾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等,有效提升了基層幹部群眾的法治觀念,促進了基層民主自治及社會和諧穩定,繼續推進該項工作具有現實必要性。

(二)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當前,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對“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該項工作在資源配置、工作規範、績效督導、服務保障等方麵,還有待繼續提升。

(三)客觀情況變化需要政策完善。隨著我市行政區劃調整、公共法律服務範圍拓展、財政經費使用要求變化等,需要完善相關政策,對“律師進社區”工作現階段的服務內容、範圍、標準等進行創新、規範和保障。

二、製定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意見》

3.司法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21-2025年)》

4.《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

三、製定說明

(一)進一步規範和創新“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一是統籌服務資源。優化“律師進社區(村)”遴選工作,選拔業務能力強、善於做基層群眾工作的律師擔任社區(村)法律服務工作。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律師在社區(村)依法治理、幹部法治培訓、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服務群眾和市場主體等方麵的職能作用。三是豐富服務方式。指導律師與社區(村)“法律明白人”結對子;建立律師擔任村(社區)調解組織法治指導員製度;鼓勵引導律師積極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谘詢等服務。

(二)進一步加強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考評。一是落實工作要求。“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納入“15分鍾公共法律服務圈”,值班時間納入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積分。二是完善績效考核。各地製定“律師進社區(村)”工作服務標準和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落實績效考核。

(三)進一步提高律師進社區(村)工作的服務保障。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律師進社區(村)”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各地指導司法所聯係協同當地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形成工作合力。“律師進社區(村)”按規定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各城區要積極對接當地財政部門,做好市、區兩級財政配套經費落實和使用,強化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城區補貼標準,協調對接經費保障。建立常態化的宣傳機製,加強對“律師進社區(村)”服務內容、典型案件、創新做法的宣傳,調動律師、律師事務所、社區(村)、司法所等參與主體的積極性,為社區(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四、施行時間

本意見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

解讀機構:杭州市司法局律師與仲裁工作處

解讀人:麻偉靜

聯係電話:8525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