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備案審查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規規章備案條例》進行了修訂。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確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的內容。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作為工作要求。同時,將名稱由《法規規章備案條例》修改為《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
二是擴大備案範圍,規範備案程序。將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法律規定的機構製定的規章納入備案範圍,明確其報備主體。精簡報備材料數量,對報送電子文本提出要求。明確法規規章製定機關補充或者重新報送備案時限。
三是明確備案審查方式和審查期限,完善審查事項。將主動審查、專項審查、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開展聯合調研或者聯合審查,作為審查方式。明確主動審查的期限。將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方向,規章規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實際情況,增加為審查事項。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聽取意見的方式,要求發揮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的作用。
四是細化法規規章糾錯規定。規定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由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移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研究處理;必要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處理。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通過與製定機關溝通、提出書麵審查意見等方式對規章進行糾錯。
五是健全備案審查相關製度機製。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每年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情況,加強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聯係和協作配合,加強對地方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的聯係指導。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備案審查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規規章備案條例》進行了修訂。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確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的內容。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作為工作要求。同時,將名稱由《法規規章備案條例》修改為《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
二是擴大備案範圍,規範備案程序。將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法律規定的機構製定的規章納入備案範圍,明確其報備主體。精簡報備材料數量,對報送電子文本提出要求。明確法規規章製定機關補充或者重新報送備案時限。
三是明確備案審查方式和審查期限,完善審查事項。將主動審查、專項審查、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開展聯合調研或者聯合審查,作為審查方式。明確主動審查的期限。將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方向,規章規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實際情況,增加為審查事項。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聽取意見的方式,要求發揮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的作用。
四是細化法規規章糾錯規定。規定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由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移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研究處理;必要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處理。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通過與製定機關溝通、提出書麵審查意見等方式對規章進行糾錯。
五是健全備案審查相關製度機製。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每年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情況,加強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聯係和協作配合,加強對地方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的聯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