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出台審計複核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2010- 05- 19 13: 28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市審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最近,餘杭區審計局出台了《餘杭區審計局審計複核工作管理辦法》,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為審計機關依法行政和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了強有力的製度保障。

  一是明確了專職複核機構。確定行政事業審計科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為審計複核機構,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對財政財務收支項目進行審計複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複核。

  二是明確了三級複核的內容和責任。實行審計組長(主審)、科室負責人、複核機構或專職複核人員的三級審計複核製度。審計組長組織審計組成員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進行複核;審計組所在業務科對審計方案、審計報告進行複核;複核機構或專職複核人員在業務科複核的基礎上,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麵複核。同時規定,各級複核人員需提供詳細的複核結果並對各自的複核意見負責,對複核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審計項目質量過錯責任追究製度。

  三是強化了對審計事項的審理。規定專職複核機構在對結論性文書進行複核的同時,重點加強對審計事項的審理,要求對審計方案、審計記錄、工作底稿和審計結果文書一並進行複核。審計組提交審計結果文書的同時需一並報送基礎審計資料。

   (餘杭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