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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審計推動完善政府應急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2021- 08- 05 10: 5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市審計局

蕭山區審計局在2019年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審計中發現,2019年政府應急資金按每天萬分之一收取資金占用費既缺乏依據,也低於2014年出台的辦法規定標準,且原辦法已經被列為擬修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審計了解到,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該區新成立了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區財政局負責管理的政府應急資金改由該公司負責,相關單位在溝通、銜接和權責清晰等方麵還不夠及時和明確。

為此,審計提出了要及時修訂政府應急資金管理辦法的建議,得到了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區級有關部門聞令而動,立即開展調查研究和修訂完善,新的《蕭山區政府應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於2020年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名義正式發文。

新的《管理辦法》在以下三個方麵做了規範和明確:一是明確了運作機構。政府授權委托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應急資金日常管理工作,由財政局在3億元額度內安排,實行專款專用、封閉式運作。二是明確申辦程序。使用應急資金須由企業提出申請,屬地鎮街平台依據企業經營、資產負債、市場前景等情況進行評估,監督企業製定落實解困方案及措施,與銀行及擔保單位協商達成書麵意見,報區供改辦核準、區政府審批同意後,方可按流程逐筆辦理應急資金轉貸。辦法同時明確了每筆應急資金申請辦理的程序。三是明確了使用期限及占用費。明確企業使用應急資金原則上不超過5天;同時辦法對資金占用費的收取費率進行了調整,由原先的“參照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為1.5元/天/萬元,在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的同時,切實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蕭山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