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04/2023-0043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日期: 2023-05-31 發文字號: 杭商務〔2023〕106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商務局 統一編號: ZJAC21-2023-0006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政策解讀 政策圖文解讀 意見收集
杭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等4個文件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5-31 訪問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支持零售和餐飲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支持引進商貿頭部企業政策實施細則》《平台消費激勵活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商務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振消費,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根據《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文件精神,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內容。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注冊成立、2023年月度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分檔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一)範圍。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注冊成立、2023年月度達限納統並上報統計報表的限上零售、餐飲企業(包括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下同)。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二)條件。申報企業須在杭州依法注冊、合法經營。

三、操作流程

(一)核對。市統計局對符合條件的月度達限納統企業進行信息核對。

(二)通告。市商務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通報至企業所在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

(三)審核。各屬地商務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對無重大違法行為、信用汙點的企業,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通告至企業。

(四)申領。經核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於2024年1月起通過“親清在線”平台自主申報,簽署承諾書,領取獎勵資金。申領截止時間2024年6月,未如期申領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五)兌付。由市“親清在線”平台兌付政策資金。獲得獎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歸還獎勵資金。

四、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彙總統計、資金清算和下達、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市統計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核對申報企業信息,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市發改委。負責管理和規範上線政策的兌付流程與發布內容,安排“親清在線”技術團隊為政策部門上線政策、開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持。

(四)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財政體製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五)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組織申報、信用查詢、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支持零售和餐飲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振消費,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根據《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文件精神,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內容。對在庫零售和餐飲企業,2023年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增速高於8%、增量每達到3000萬元,獎勵1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一)範圍。在庫企業,指在庫並上報統計報表的限上零售、餐飲企業(包括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下同)。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二)條件。申報企業須在杭州依法注冊、合法經營。

三、操作流程

(一)核對。市統計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庫企業進行數據核對。

(二)通告。市商務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通報至企業所在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

(三)審核。各屬地商務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對無重大違法行為、信用汙點的企業,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通告至企業。

(四)申領。經核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於2024年1月起通過“親清在線”平台自主申報,簽署承諾書,領取獎勵資金。申領截止時間2024年6月,未如期申領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五)兌付。由市“親清在線”平台兌付政策資金。獲得獎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歸還獎勵資金。

四、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彙總統計、資金清算和下達、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市統計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核對申報企業數據一致性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市發改委。負責管理和規範上線政策的兌付流程與發布內容,安排“親清在線”技術團隊為政策部門上線政策、開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持。

(四)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財政體製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五)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組織申報、信用查詢、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支持引進商貿頭部企業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振消費,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根據《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文件精神,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內容。對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注冊成立(非本地企業拆分)、2023年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汽車銷售除外),全年零售額達到20億元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其零售額0.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一)範圍。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注冊成立(非本地企業拆分)、2023年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汽車銷售除外)。

(二)條件。申報企業須在杭州依法注冊、合法經營。

三、申報材料

(一)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納稅申報表(鮮章)。  

(三)損益表(鮮章)。

(四)情況說明(鮮章)。

四、操作流程

(一)核對。市統計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數據核對。

(二)通告。市商務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通報至企業所在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

(三)審核。各屬地商務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對無重大違法行為、信用汙點的企業,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通告至企業。

(四)申領。經核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於2024年1月起通過“親清在線”平台自主申報,簽署承諾書,領取獎勵資金。申領截止時間2024年6月,未如期申領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五)兌付。由市“親清在線”平台兌付政策資金。獲得獎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歸還獎勵資金。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獲得獎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歸還獎勵資金。

(三)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六、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彙總統計、資金清算和下達、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市統計局。負責核對申報材料中統計數據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市發改委。負責管理和規範上線政策的兌付流程與發布內容,安排“親清在線”技術團隊為政策部門上線政策、開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持。

(四)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核對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五)市稅務局。負責指導查驗企業納稅申報信息。

(六)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財政體製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七)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組織申報、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平台消費激勵活動實施方案

為充分抓住亞運會、亞殘運會契機,進一步渲染亞運氛圍,擴大亞運消費,根據《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文件精神,采用區、縣(市)為主體,市級補貼方式,針對餐飲、家電、家居等熱點領域開展為期4個月的平台消費激勵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支持範圍

(一)時間條件。日期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區域條件。平台消費激勵活動由各區、縣(市)政府組織開展。

(三)品類條件。圍繞亞運消費熱點,主要為餐飲、家電、家居等品類;以線上平台為主開展活動。

二、補助方式

采取“限額補助”的方式,由各區、縣(市)上報平台消費激勵活動方案,根據活動成效市擇優補助。

三、 結算方式

活動結束後,由市商務局進行清算,並根據活動情況對有關區縣給予一定補助。資金補助方案由市商務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級按規定撥付。

四、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地出台平台消費激勵措施,對各地相關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做好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彙總統計、資金清算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財政體製落實市級補助資金。

各區、縣(市)商務部門與財政部門負責製定本地平台消費激勵活動具體方案,並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備案,同時做好方案執行、資金保障、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落實好本地活動方案執行的主體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杭商務〔2023〕10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