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04/2023-0044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日期: 2023-06-02 發文字號: 杭商務〔2023〕106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商務局 統一編號: ZJAC21-2023-0006
有效性: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政策解讀 政策圖文解讀 意見收集
《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等4個文件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6-02 訪問次數:

為更好推進3月17日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相關政策落地實施,進一步提振激活消費,杭州市商務局印發《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等4個文件。具體情況解讀如下:

一、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

對2023年新注冊成立、月度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分檔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零售和餐飲業發展

對在庫零售和餐飲企業,2023年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增速高於8%、增量每達到3000萬元,獎勵1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支持引進商貿頭部企業

對2023年在杭新注冊成立(非本地社零入統企業拆分)並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汽車銷售除外),全年零售額達到20億元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其零售額0.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四、開展平台消費激勵活動

針對汽車、餐飲、家電、家居等熱點領域開展為期4個月的平台消費激勵活動。采取“限額補助”的方式,由各區、縣(市)上報平台消費激勵方案,市擇優補助。

本政策從2023年6月22日起實施,《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支持零售和餐飲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支持引進商貿頭部企業政策實施細則》執行時間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平台消費激勵活動實施方案》執行時間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解讀單位:杭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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