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製度、標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維穩安保等工作。組織交通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查處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