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