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567/2024-00301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交發〔2024〕49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17-2024-0004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現就起草的《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當前,駕培行業充分市場化並進入轉型期,生源市場逐步萎縮,行業盈利逐年下降,學培信息嚴重不對稱,特別是線上線下招生中介無序競爭、省內省外培訓機構勾連學時造假、考試外圍服務套路收費,嚴重影響行業形象、學員體驗。此外,目前杭州市駕培機構信用評價按《浙江省道路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無法全麵真實體現駕培機構實際服務質量,亟需根據市場現狀出台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考評製度。
二、政策依據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2號)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4.《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
5.《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
出台《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規範駕培機構經營服務行為,引導駕校加強自身建設,保障學員學駕合法權益,優化行業管理決策部署。通過建立完善的駕培服務質量考核體係,優化駕培機構資金監管,實現針對性監管並與雙隨機執法檢查、信用管理等製度、機製相協調,推動駕培行業高質量發展。
《管理辦法》正文內容包括總體要求、主要指標及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評價結果及應用、其他要求五個部分。《管理辦法》附件《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對評價製度的詳細考核標準進行規定。
1.總體要求。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對服務質量評價進行了術語定義,針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服務質量評價工作中的職能進行了劃分。
2.主要指標及評價方式。明確了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組成以及評價方式。
3.評價程序。明確了測評包括數據彙總、質量評價、結果公示、異議處置和結果公布等五個程序,具體明確數據彙總的周期、質量評價的周期、結果公示的周期及平台、異議處置的申訴渠道和結果公布的途徑和方式等。
4.評價結果及應用。明確了評價質量的分值和具體五星等級劃分標準,同時明確了評價結果用於優化資金監管、實現針對性監管。
5.其他要求。明確了各縣(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服務質量評價工作人員以及主管部門對結果應用的相關要求。
6.附件。《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標準》,依據《管理辦法》,按照指標重要程度進行賦分,明確了科目二考試合格率、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合格率、三年內駕齡駕駛員交通違法率、三年內駕齡駕駛員交通事故率、企業信用評價、學員考後評價、本校培訓率、行業監管、數據異常、照片比對異常、規模化經營、數智化轉型、重點監測事項等18項指標的考核標準。
四、政策措施
通過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駕培監測及服務質量評價體係,深化駕培數字化改革成效,以服務質量評價監管為路徑、以資金監管為抓手,強化行業自律,不斷推進交通工作提質增效,構建城市交通治理業務閉環。
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管理體係依據《浙江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質量數據采集及監測工作指引》,結合省交通運輸企業信用評價體係,結合杭州駕培市場實際,設立5個一級指標(培訓質量、服務信譽、規範經營、加分事項、重點監測事項)、18個子指標,形成一套“用數據評價、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的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新機製,提升行業管理智慧化,推動駕培行業高質量發展。
五、適用對象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駕培行業經營業務,經依法備案的駕培機構。
六、關鍵詞及注意事項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服務質量評價工作,是指對駕培機構培訓質量、服務信譽、規範經營、加分事項、重點監測事項五方麵的數據進行收集、彙總、分析、計算,得出最終分數,確定評價等級。
杭州市駕培機構服務質量評價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數據彙總,每季度進行一次評價,按年度形成評價結果。
七、施行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4年服務質量評價數據采集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八、政策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解 讀 人:夏舜
谘詢方式:0571-8511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