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567/2024-00349 發布機構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麵向全社會
文 號 杭交發〔2024〕58號 有 效 性 有效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17-2024-0005 成文日期 2024-08-25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公安局關於發布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若幹措施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24-08-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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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回應公眾迫切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交通有序運行,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取消區域指標申請限製

取消個人和單位申請區域指標的資格條件和數量限製。

二、取消車輛更新資格限製

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浙A號牌”小客車或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係統中有“達到報廢標準”記錄的小客車,在完成轉讓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後,可申請更新指標。

三、增設“直係血親”類其他指標

個人需將名下“浙A號牌”小客車轉讓登記至直係血親名下的,轉讓方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申領該類指標(小客車需在夫妻之間變更的無需申請指標,可直接辦理),指標由受讓方持有,所涉車輛完成轉讓登記後轉讓方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四、放寬“久搖不中”類指標申請條件

參加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累計達到48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久搖不中”類其他指標。

五、取消指標競價保留價

取消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1萬元的保留價,其他競價規則不變。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28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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