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567/2024-00349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交發〔2024〕58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17-2024-0005 | 成文日期 | 2024-08-25 |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回應公眾迫切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交通有序運行,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取消區域指標申請限製
取消個人和單位申請區域指標的資格條件和數量限製。
二、取消車輛更新資格限製
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浙A號牌”小客車或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係統中有“達到報廢標準”記錄的小客車,在完成轉讓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後,可申請更新指標。
三、增設“直係血親”類其他指標
個人需將名下“浙A號牌”小客車轉讓登記至直係血親名下的,轉讓方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申領該類指標(小客車需在夫妻之間變更的無需申請指標,可直接辦理),指標由受讓方持有,所涉車輛完成轉讓登記後轉讓方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四、放寬“久搖不中”類指標申請條件
參加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累計達到48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久搖不中”類其他指標。
五、取消指標競價保留價
取消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1萬元的保留價,其他競價規則不變。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28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5日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杭州市公安局關於發布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若幹措施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