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對沒有聯係方式或聯係方式有誤的信息恕不回複。
2、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4、救濟途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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