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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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786/2018-000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統〔2018〕56號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發布單位: | “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 | 主題分類 | 信息產業綜合類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碼: | ZJAC35-2018-0003 |
杭州市統計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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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計局,局機關各處室、中心: 《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統計局 2018年7月6日 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杭州市統計局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有下列行為,均可依法向本局投訴舉報: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違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 (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配合、不協助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工作的; (五)其他違法執法行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上述情形已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再依照本製度投訴舉報。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投訴舉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 (二)有具體事實和依據; (三)屬於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範圍; (四)屬本局職權範圍,由局有關執法人員做出的行政行為。 第四條 局機關紀委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投訴舉報應采用書麵、電話、網絡等形式,投訴舉報者為公民,需署實名;為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第五條 一般投訴舉報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舉報,應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二)投訴舉報案件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告知投訴舉報人向職能部門反映或及時將案卷移送有關部門; (三)投訴舉報內容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堅持投訴的,應予以受理。 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應在3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結果反饋給當事人。 第六條 在接到投訴舉報後,局機關紀委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經查屬本局工作人員責任的,責任人應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取消先進評比資格或行政處分等處理。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範圍的,按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製度》追究。 第七條 投訴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訴舉報為名製造事端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被投訴舉報人打擊報複投訴舉報人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本製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前發《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杭統〔2014〕86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文鏈接: 《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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