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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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786/2018-0003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統〔2018〕56號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發布單位: | “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 | 主題分類 | 信息產業綜合類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碼: |
《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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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人:市統計局局長 杜國忠
製定背景 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特製定《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杭統[2018]56號)。本製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適用範圍、條件及相關要求
受理部門及處理要求 局機關紀委負責統計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在接到投訴舉報後,局機關紀委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經查屬本局工作人員責任的,責任人應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取消先進評比資格或行政處分等處理。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範圍的,按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製度》追究。 投訴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訴舉報為名製造事端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被投訴舉報人打擊報複投訴舉報人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投訴舉報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如下處理: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舉報,應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2.投訴舉報案件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告知投訴舉報人向職能部門反映或及時將案卷移送有關部門; 3.投訴舉報內容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堅持投訴的,應予以受理。 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應在3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結果反饋給當事人。
政策原文鏈接: 杭州市統計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統計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製度的通知 谘詢部門:統計執法監督局 谘詢電話:0571-8525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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