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限額)以上單位達規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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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限額)以上單位是指: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確定以上單位達規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 6.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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