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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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786/2023-003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
發布單位: | 市統計局 | 主題分類 | |
有效性: | 統一編碼: |
《杭州市企業統計工作分類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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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營商環境和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全市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引導企業依法統計、誠信統計,製定《杭州市企業統計工作分類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製定依據 製定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杭州市社會信用條例》。 三、適用範圍 《管理辦法》所稱分類監督管理,是指統計機構以統計源頭數據質量監管為基礎,根據企業統計工作情況,參考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企業分類,並對不同類別企業實施差別化監督管理。 所稱統計機構,是指杭州市統計局及各區、縣(市)統計局。 所稱企業,是指在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承擔法定統計資料報送義務的企業。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條,對企業統計工作分類監督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了根據企業統計工作及統計數據質量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類(統計誠信)、B類、C類、D類和E類(統計嚴重失信)5個類別。 二是規定了從公布評價結果、推送信用平台和統計數據查詢、數據質量核查、統計執法檢查等統計監督檢查頻次以及加強指導、督促整改、跟蹤問效等方麵,進行分類監管。 三是規定了統計機構做好A類(統計誠信)、經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的D類、E類(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統計信用信息的公示、修複等工作。 政策原文標題:杭州市企業統計工作分類監督管理辦法 谘詢部門:統計執法監督局 谘詢電話:0571-8525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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