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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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786/2023-0023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統〔2023〕40號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發布單位: | 市統計局 | 主題分類 | 統計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碼: |
《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督察工作實施辦法》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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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杭州市統計局印發《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構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製的具體舉措,是深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有效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杭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堅強保障。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監督意見》)。2021年12月12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監督意見》。為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持續鞏固國家統計督察整改成果,全麵推進統計工作提標提質提效,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9月19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加強統計工作和充分發揮統計監督職能,2022年11月22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通知》,授權市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 (二)製定意義 《實施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杭州構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製作出具體規定,是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堅持全麵從嚴治黨和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具體舉措,有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得到全麵貫徹執行,對壓實各地各部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統計改革發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基礎性綜合性作用意義重大。 (三)統計督察對象 《實施辦法》指出,統計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區、縣(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重點是各區、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部分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區、縣(市)統計機構和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四)統計督察主要內容 統計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等貫徹落實情況;二是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政令和標準規則遵守執行情況及履職盡責情況,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文件和做法的清理糾正情況;三是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落實及長效機製建設情況,統計監督協同機製建立、追究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況;四是統計調查對象監督管理、統計數據質量管控等情況,統計基層基礎工作保障及軟硬件建設情況;五是國家、省統計局部署的重要統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國家統計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 政策原文標題:杭州市統計局關於印發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谘詢部門:統計執法監督局 谘詢電話:0571-8525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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