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858/2019-0197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體局〔2019〕21號 公開日期: 2019-04-30
發布單位: 市體育局 統一編號: ZJAC33-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讀鏈接: 政策解讀>>

關於印發《杭州市“市隊聯辦”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9- 04- 30 14: 29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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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教育局、文廣旅體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繼續加強我市的體教結合工作,全麵提高青少年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促進校園體育活動的開展,發現、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進一步推進“市隊聯辦”工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對《杭州市“市隊聯辦”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杭州市“市隊聯辦”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管理辦法

            杭州市體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9年4月30日


杭州市“市隊聯辦”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青少年體育“十三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麵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及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體青字[2017]99號文件精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加快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隊聯辦”體育後備人才基地(以下簡稱“市隊聯辦”基地)是由體育、教育部門指導、管理,與市體育局直屬訓練單位聯合組建市級單項運動隊的學校。

第三條  “市隊聯辦”基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加強體教結合工作,積極推進“一校一品”建設,為國家培養、輸送優秀的體育後備人才;承擔代表杭州市參加各級體育競賽任務。

第四條  “市隊聯辦”基地實行帶經費、帶任務、帶教練、聯合辦隊“三帶一聯”的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管理、訓練模式。“市隊聯辦”基地負責運動隊日常管理、運動員訓練與文化教學等工作。杭州市體育局及直屬訓練單位根據運動隊的規模和所承擔專項任務,提供訓練、比賽的專項經費,定期安排高水平教練員開展訓練輔導工作。杭州市教育局負責保障直屬學校“市隊聯辦”基地的運動員文化學習、生活和日常管理,同時督促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對“市隊聯辦”基地的指導,保障運動隊的運動員文化學習、生活和日常管理等。

條件與認定

第五條 “市隊聯辦”基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與所設置運動項目相適應的訓練場館、器材設施和相應的師資,有開展此運動項目的基礎和氛圍,能按照基礎教育法律法規,擔負體育後備人員的基礎教育段文化教學任務。

3.依據我市體育傳統優勢項目後備人才的布局,設置或組建運動隊。

第六條  “市隊聯辦”基地認定遵循“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一所學校原則上設立一個聯辦體育項目。學校與杭州市體育局直屬訓練單位商議共同提出項目聯辦書麵申請,經當地體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報杭州市體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體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根據全市體育後備人才訓練網絡整體布局以及學校特色發展的需要進行複核,對複核通過的學校,由杭州市體育局和杭州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評估,評估通過後認定,並予以命名公布。

第七條  “市隊聯辦”基地實行屆期製。按浙江省綜合性運動會的周期確定“市隊聯辦”基地,根據基地設施條件、運動項目開展情況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每年進行考核,每四年進行一次調整。

運動員管理

第八條  “市隊聯辦”基地(小學、初中)運動隊學生應具有浙江省戶籍,招生對象由教練員推薦,通過杭州市體育局直屬訓練單位的體檢、選材測試(包括身體形態和機能評定,身體素質測驗),同時“市隊聯辦”基地進行綜合素質評估後確定。“市隊聯辦”基地所在高中學校招生對象,需符合當地各類高中招生有關規定。對不適宜繼續專項運動訓練的學生應適時進行調整。

第九條  “市隊聯辦”基地招收的運動隊學生的學籍注冊、遷移須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同時及時辦理代表杭州市資格的運動員相關注冊手續。

第十條  “市隊聯辦”基地應當貫徹“選好苗子、著眼未來、打好基礎、係統訓練、積極提高”的訓練原則,認真抓好選材、基礎訓練和輸送工作,進行科學係統的訓練,保障訓練的時間和要求,並根據運動員的實際情況製定文化課教學方案,完成教學任務。

第十一條  “市隊聯辦”基地運動隊學生的代表資格,按浙江省和杭州市有關青少年(兒童)運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相關規定確定,參加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競賽活動,比賽成績可根據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和培訓的雙向記分辦法(具體辦法另定)。

學生競賽代表資格出現爭議時,由主管的體育行政部門按照體育運動競賽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教練員管理

第十二條  “市隊聯辦”基地運動隊的教練員,應根據項目特點、訓練布局規模和實際在訓運動員人數進行配備。教練員可由體育部門選派,也可由學校體育教師兼任或外聘。

第十三條  由體育部門選派的教練員必須遵守中小學校的規章製度和師德規範。學校體育教師兼任的教練員要承擔學校體育教學任務和運動隊訓練任務。

第十四條  “市隊聯辦”基地和杭州市體育局直屬各訓練單位應根據運動隊選材、競賽和輸送的目標任務以及現有教練員人數等情況擬定外聘教練員方案,報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審定。聘任的教練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教練員資格和任職條件。聘期按訓練周期和訓練任務要求相結合,一般為2-4年。外聘教練員實行“誰聘任誰管理”的原則。

第十五條  “市隊聯辦”基地運動隊的教練員要熱愛體育事業,為人師表,相互尊重、團結協作、關心學生的全麵成長,做好學生的運動訓練,協助做好文化學習和生活管理工作。

經費保障

第十六條  “市隊聯辦”基地的經費由杭州市體育局、市體育局直屬訓練單位、杭州市教育局、“市隊聯辦”基地四方負責保障。

(一)杭州市體育局主要保障的經費:

1.運動隊代表杭州市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的經費和相關獎勵費用。根據有關規定、年度經費預算以及年度考核情況,按國家和省體育局年度競賽計劃和參賽人數、比賽成績,給予一定的扶持經費。扶持經費主要用於區、縣(市)“市隊聯辦”基地代表杭州市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及訓練器材的補充等,其標準如下:

(1)“市隊聯辦”基地完全承擔省運會任務,根據日常訓練、參加省和全國比賽情況分析,能完成省運會的金牌任務的,每年給予扶持經費5—6萬元;

(2)“市隊聯辦”基地承擔省運會部分金牌任務,並積極向省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根據日常訓練、參加省和全國比賽情況分析,完成情況較好的,每年給予扶持經費3—4萬元;

(3)“市隊聯辦”基地在協議期內向市隊輸送5名以上具有一定專項能力的省運會適齡運動員,所輸送的運動員在每年省錦標賽中獲得前三名的,每年給予扶持經費2—3萬元。

2.外聘教練員的費用。每個教練員的費用應根據項目的特性、承擔帶訓任務情況(主教練、助理教練)等因素來確定,工資總額參照杭州市編外用工的工資標準。

(二)杭州市體育局直屬訓練單位保障聯辦項目運動隊所需的夥食補貼等經費,按運動員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提供。

(三)杭州市教育局負責直屬學校“市隊聯辦”基地運動隊的訓練服裝、訓練器材、訓練場地等費用,每年給予5—6萬元扶持經費。

(四)“市隊聯辦”基地必須根據設定的運動隊規模保障訓練經費,同時接受撥款部門和財政、審計的監督。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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