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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858/2021-008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體局〔2021〕38號 | 公開日期: | 2021-12-13 |
發布單位: | 市體育局 | 統一編號: | |
有效性: | 政策解讀鏈接: | 政策解讀>> |
《關於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工程建設及補助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彙總表
文件名稱 | 《關於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工程建設及補助標準的通知》 | |||||
文件起草部門 | 市體育局 | 承辦處室 | 群體處 | |||
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 征求市財政局、區縣(市)體育部門等15個相關單位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9條,采納17條,未采納2條。具體情況如下。 | |||||
序號 | 相關單位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未采納理由 | ||
1 | 市財政局 | 1.建議主送單位增加各區、縣(市)財政局。 | 已采納 | |||
2 | 2.第6頁“經費補助”中對“按規定給予建設補助資金”議明確為“按規定標準給予建設補助資金”;對“往年補助過目不再重複補助”建議明確為“省市已補助的場地設施不再複補助”。 | 已采納 | ||||
3 | 3.第7頁“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公園、廣場管理部作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受益單位和產權單位,後續管理要嚴格按照《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執行”,因存在社會資本投入情況,建議按《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修改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明確管理單位,落實管理責任,後續管理要嚴格按照《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執行。” | 已采納 | ||||
4 | 市財政局 | 4.政策實施所需資金應做好測算,並在現有預算中統籌安排;如需增加資金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財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杭政函〔2020〕77號)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 已采納 | |||
5 | 上城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6 | 拱墅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7 | 西湖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8 | 濱江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9 | 蕭山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0 | 餘杭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1 | 臨平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2 | 錢塘區社發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3 | 富陽區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4 | 臨安區文廣旅體局 | 1.小康體育村升級工程補助金額偏低,建議室內麵積每增加100平方,補助金額由1.5萬翻倍為3萬補貼,以此類推,增加村(社區)建設積極性 | 不采納 | 補助資金為引導性資金,此項補助比例與其他項目相同,且與市財政局溝通後,實施所需資金超過預算,故不進行調整。 | ||
15 | 臨安區文廣旅體局 | 2.土地資源緊張且分散,大型的場地集中性質項目創建難度較大 | 不采納 | 1.根據有關要求中的第三條“大型體育場地可根據實際和需要自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杭州市實施全民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工程建設標準。”2.小型的項目可以申報新增的金角銀邊建設工程。 | ||
16 | 桐廬縣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7 | 淳安縣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8 | 建德市文廣旅體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 |||
19 | 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 無意見 | 已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