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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58/2024-0057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 公開日期: 2024-10-16
發布單位: 杭州市體育局 統一編號: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商務局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杭州市體育局印發《引進“演賽展商旅”優質機構企業政策申報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 10- 30 10: 04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杭州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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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體育主管部門:

為貫徹《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文件精神,現將《引進“演賽展商旅”優質機構企業政策申報指南》《“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政策申報指南》《“演賽展商旅”聯動重大體育賽事獎勵申報指南》《發放“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政策申報指南》《支持發展夜間餐飲政策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商務局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杭州市體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引進“演賽展商旅”優質機構企業政策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推動“國際賽事之城”建設,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根據《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杭商務〔2024〕150號)文件精神,加速推動演藝、賽事、展會、商貿、文旅高質量發展,引進市場認可、行業知名、規模大、效益好的優質企業,特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吸引行業知名的演藝、體育、展會主辦企業及經紀機構來杭州開展業務,對首年經營規模超過2000萬元,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支持。新引進的票務平台企業,全年票房規模超過10億元,按照不高於當年經營規模的1%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二、申報對象

符合本政策條件的依法注冊的演藝、體育、展會主辦企業及經紀機構、票務平台企業,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依法注冊運營。僅接受單個經營主體申報,不支持聯合申報。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應包含“演藝”“體育”“展會”“經紀”“票務”或相近含義的名詞,且這幾類業務為主營業務(業務占比超50%)。

2.2024年或2025年新注冊成立。

(二)不得申報的情形

法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製消費;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輿情問題等。

四、申報準備

(一)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報表(附件1);

2.申請報告(應包括公司成立概況、業務開展情況、人員情況、資質情況、營收情況、發展規劃、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蓋章);

4.財務審計報告(加蓋蓋章),審計報告應由浙江省財政廳或杭州市財政局公示入圍的審計機構出具;完稅證明(如有);

5.申報主體關於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附件2);

6.通過信用浙江(網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詢-->省內主體查詢得出的申報單位信用報告;

7.票務平台類申報主體需提供票務銷售記錄證明材料。

(二)申報標準

1.注冊當年為首年,經營規模指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

2.演藝、體育、展會、經紀類企業的首年營業收入需超過2000萬元;

3.票務平台企業當年票房規模需超過10億元。

(三)申報時間

2025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度統一組織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主體對照本申報指南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根據相關通知向所在區、縣(市)商務局提出書麵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含紙質版、電子版)。

(二)初審。由各區、縣(市)商務局會同屬地財政、文廣旅體部門,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彙總表(附件3)聯合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行文統一交市商務局)。

(三)複核。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如需)對區縣初審結果進行複核。

(四)公示。市商務局將符合政策兌現的單位名單在杭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公示期7天),由杭州市商務局正式發文公布。

(五)兌現。由各區、縣(市)做好組織申報、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由市商務局組織清算並報市政府審定後,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

六、附則

(一)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願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切實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各項目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完整、清晰。項目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的,一經發現,取消項目補助資格,並追繳已撥補資金,申報單位列入商務誠信黑名單,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本申報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杭州市商務局所有,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演藝、體育、展會、經紀、票務平台企業政策申報表.doc

2.承諾書.doc

3.引進“演賽展商旅”優質機構企業兌現彙總表.doc


“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政策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推動演藝、文旅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根據《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杭商務〔2024〕150號)文件精神,鼓勵市場主體引進和投資大型文藝演出,提升杭州演藝市場活力,培育演藝經濟新增長點,助力杭州打造“演藝之都”,特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人數不低於1萬、3萬人次,分別給予每站次最高15萬元、3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特別重大的演唱會、音樂節,給予專項支持。

二、申報對象

在依法注冊運營、並具有演出經營資質及演出經營許可證的演出經紀機構。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僅接受經營主體申報。申報主體無下述情形:法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製消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輿情問題等;受到罰款及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正在歇業、破產申請、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等情況。

(二)申請補貼的演出活動必須是在杭州市內舉辦的線下大型營業性音樂節、演唱會。

(三)報批手續齊全,不存在未經審批開展演出情況。

(四)演出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品牌影響力,未出現對演出行業、對社會公眾、對杭州市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負麵輿情。演出活動舉辦方(主辦方)三年內未出現重大負麵輿情,未被行政執法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活動嚴格按照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96號)各項要求做好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安全、票務、輿情等各項工作。

四、申報準備

(一)申報時間

2025年一季度(申報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2026年一季度(申報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統一組織申報。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申報表見附件2。

(三)申報原則

1.市場化原則。參與申報的項目應為市場化運營的演出,需在申報前獲得監管部門的許可批文。

2.數據統計原則。同一藝人在杭州舉辦個人演唱會所有場次累計售票人數,或同一批藝人在杭州舉辦音樂節活動所有場次累計售票人數。

(四)補助標準

每站次累計售票人數1萬至3萬(不含3萬),給予每站次15萬元支持;每站次累計售票人數3萬以上(含3萬),給予每站次3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特別重大的演唱會、音樂節給予專項支持。由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具體補助金額。

本政策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製由市區兩級分擔。同一項目按“就高、從優、不重複”享受財政補助。

五、申報程序

按照企業申報、企業注冊地所轄區、縣(市)文廣旅體局初審、第三方審計、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審核、公示、撥付的工作流程實施。各企業應在要求時限內完成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工作,經轄區主管部門、第三方審計、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審核後,公示無異議即按結算流程進行資金撥付。

(一)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演出經紀機構即可向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提交本年度的演唱會、音樂節類演出項目申報材料。

(二)部門審核、公示

1.合規性審核。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審計機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及佐證台賬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2.項目評估。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審計機構根據售票人次、安全情況和活動配合度等多方麵進行綜合評估,按實際情況核定項目補助金額。審核結果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後,將在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資金撥付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對審核材料及佐證台賬進行審核,核驗通過後,按照核定補助金額和財務結算流程撥付相應補助款項。

六、其他要求

(一)補助核減。活動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輿情問題等不予補助。出現一般性安全問題、輿情問題等且及時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視審計情況扣除5%-10%的補助金額。

(二)責任承諾。申報單位要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承諾所獲得補助資金全部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補助資金,挪用資金用於理財等套利行為,將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補助資金,予以通報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異議處理。公示期內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收到舉報、投訴或者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一經查實,有權取消相應申報單位的補助資格。

七、附則

本申報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所有,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演唱會、音樂節類演出項目補助申報材料清單.doc

2.杭州市演唱會、音樂節類演出項目補助申報表.doc

3.杭州市演唱會、音樂節演出類項目補助申報單位(企業)承諾書.doc


“演賽展商旅”聯動重大體育賽事獎勵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推動“國際賽事之城”建設,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根據《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杭商務〔2024〕150號)文件精神,鼓勵市場主體舉辦具有一定規模的體育賽事,打造商旅文體融合的新型消費空間,培育賽事經濟新增長點,特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支持重大體育賽事。對辦賽主體舉辦有影響力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或參賽人數不低於0.5萬、1萬人次,分別給予每個賽事最高15萬元、30萬元支持,每家辦賽主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引進的國際、國家級重大賽事,根據層級、規模、影響力,給予專項支持。

二、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2024—2025年在杭州安全完賽,實際投入應不低於100萬元(扣除代收費用),且參與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體育賽事。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賽事主辦方或賽事執行方,且依法注冊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二)如賽事涉及多個主辦方或執行方,應協商一致指定一家單位負責申報。

四、申報準備

(一)申報材料

1.《杭州市“演賽展商旅”聯動重大體育賽事獎勵申報表》(附件1)和《申報單位(企業)承諾書》(附件2);

2.如需要有關部門批準,須提供相關審批材料;

3.觀賽、參賽人數證明(數據提供單位蓋章,實名信息需脫敏處理);

4.項目投入資金明細表,以及項目投入相關合同協議、支付憑證等;

5.賽事方案(競賽規程、組織方案、競賽方案、場地保障方案、醫療保障方案、宣傳工作方案、安保方案、應急救援方案等):

6.賽事總結概述材料(事舉辦地點、時間、內容、規模,及實施效果分析、賽事轉播、媒體報道、圖片影像資料等);

7.賽事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賽事/活動投入明細及資金來源、收入明細;非售票類賽事,還應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觀賽流量報告(選擇現場打卡方式統計觀賽流量的可不提供);

8.單位營業執照(或注冊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

紙質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兩份,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電子材料為紙質材料的掃描件。各申報主體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申報時間

2025年一季度申報2024年度賽事、2026年一季度申報2025年度賽事項目。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負麵輿情問題等;正在歇業、破產申請、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等情況。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流程

1.申報。申報單位在受理期限內,攜帶申報材料原件向賽事舉辦地所在區、縣(市)的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各區、縣(市)體育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格、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3.複核。杭州市體育局對申報單位進行信用審查,對提交的材料及佐證台賬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4.公示。審核結果將在杭州市體育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兌付。兌付在公示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

(二)獎勵標準

1.線下觀賽人次或參賽人數0.5萬以上的賽事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2.線下觀賽人次或參賽人數1萬以上的賽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3.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本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三)統計標準

1.統計對象為現場觀眾(售票賽事以票務平台銷售記錄為準,非售票賽事以現場打卡記錄或由經公證的觀賽流量報告為準)和現場參賽人員(以報名繳費記錄為準);

2.非售票類賽事現場打卡記錄由體育局官方平台出具,申報單位應在開賽前10日向市體育局報備,開通現場觀賽打卡通道(聯係電話:89583340);非售票類賽事觀賽流量報告由權威平台出具並經公證機構公證,報告應體現賽事期間流量與上周同一時間環比上升情況;

3.單個賽事同年度(或因賽程跨年度)在杭州舉辦的不同場次比賽不作為不同賽事分別申報。

六、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將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於所申報的賽事舉辦的次年3月31日前報送至市體育局產業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係人:陸岩

電話:89583323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跑馬場巷9號

七、附則

(一)項目單位不得拆分項目、多頭重複申報專項資金,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對采用不正當手段套取專項資金的,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相關信息歸集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限期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並向社會公告。

(三)本申報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杭州市體育局所有,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與現有其他相關政策交叉重複的,按“從優、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獎勵。

附件:1.“演賽展商旅”重大體育賽事獎勵申報表.doc

2.杭州市“演賽展商旅”聯動重大體育賽事獎勵申報單位(企業)承諾書.doc


發放“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政策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推動“國際賽事之城”建設,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根據《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杭商務〔2024〕150號)文件精神,通過“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進行消費轉化,培育消費新增長點,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對平台所服務的企業全年累計銷售規模超過5億元且增速高於8%的,給予平台引流企業新增銷售規模最高不超過1%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新設立或存量的企業利用平台全年銷售規模超過2億元且增速高於8%的,給予企業新增銷售規模最高不超過1%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對象

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對象分為兩類:

一是為在依法注冊運營的演藝、賽事、展會等主辦企業、票務平台企業;

二是通過“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實現消費轉化的納入社零統計的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平台引流獎勵的企業需依法注冊、運營,企業在平台上產生的銷售規模達5億元以上且增速高於8%(含)。申報通過“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消費轉化的企業為本市納入社零統計的企業,消費轉化成社零2億元以上,且增速高於8%。

(二)申報主體應依法誠信經營,信用狀況良好,在申報年度內生產安全情況良好。

(三)本措施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四、申報準備

(一)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報表(附件1、2);

2.申請報告(應包括公司成立概況、業務開展情況、資質情況、營收情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蓋章);

4.審計報告(蓋章),審計報告應由浙江省財政廳或杭州市財政局公示入圍的審計機構出具;完稅證明(如有);

5.申報主體關於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附件3);

6.通過信用浙江(網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詢-->省內主體查詢得出的申報單位信用報告;

(二)申報時間

2025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度統一組織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主體對照本申報指南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根據相關通知向所在區、縣(市)商務局提出書麵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含紙質版、電子版)。

(二)初審。各區、縣(市)商務局應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彙總表(附件4)會同屬地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行文統一交市商務局)。

(三)複核。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如需)對區縣初審結果進行複核。

(四)公示。市商務局將符合政策兌現的單位名單在杭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公示期7天),由杭州市商務局正式發文公布。

(五)兌現。由各區、縣(市)做好組織申報、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由市商務局組織清算並報市政府審定後,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願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切實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各項目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完整、清晰。項目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的,一經發現,取消項目補助資格,並追繳已撥補資金,申報單位列入商務誠信黑名單,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本申報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杭州市商務局所有,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發放“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平台引流企業)政策申報表.doc

2.發放“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社零納統企業)政策申報表.doc

3.承諾書.doc

4.發放“杭州文商旅消費禮遇卡”兌現彙總表.doc


支持發展夜間餐飲政策申報指南

為穩步推進杭州夜間餐飲消費集聚街區建設,打造杭州特色的美食地標,根據《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演賽展商旅”聯動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的若幹措施》(杭商務〔2024〕150號)文件精神,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積極為演藝、賽事、展會經濟提供特色鮮明、集約便利的夜間餐飲服務。支持重點城區分別打造一條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對符合標準條件、驗收合格後獲評首批示範街區的,給予主辦單位最高20萬元支持。積極推動餐飲企業延長營業時間,對餐飲企業給予一定支持。

二、申報對象

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主辦單位,以及街區內所有餐飲企業。政策執行時間內獲評的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均為首批示範街區。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三、申報內容及條件

(一)支持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建設。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應參考《特色商業街(區)管理與服務規範》(DB33/T-2098-2018)標準建設,滿足夜間消費需求,50%以上店鋪營業至22時以後,30%以上店鋪營業至淩晨0點以後,並突出餐飲業態,一般餐飲及周邊業態(含茶樓、酒吧、咖啡、便利店等)比例不低於50%。對符合標準條件、驗收合格後獲評首批示範街區的,給予主辦單位最高20萬元支持。

(二)積極推動餐飲企業延長營業時間。對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內餐飲企業夜間經營產生的低穀時段電費,經申請核實給予不超過50%的電費補助,單個企業每半年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以上申報單位須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經營狀態、信用狀態良好,近2年內未發生食品安全、燃氣安全等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被監管、執法部門處罰,未被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歸集並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四、申報時間

(一)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

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分別為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

(二)餐飲企業低穀時段電費補貼

每半年組織一次申報,分別為2025年一季度、2025年三季度、2026年一季度。

五、申報材料

(一)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

1.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申報表(附件1);

2.申請報告(應包括街區基本情況、業態分布、人員情況、資質情況、營收情況、發展規劃、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蓋章);

4.街區所有商戶名單(附件4),若有中華老字號、米其林、黑珍珠、首店、連鎖店、旗艦店等,需備注相關信息;

5.上年度財務報表複印件(蓋章);

6.街區對外宣傳視頻及照片。視頻內容要求包含街區整體麵貌、人流量、餐飲商戶等,清晰度要求1980*1080像素,格式要求MP4、MOV、MPG、AVI等。照片大小4M以上;

7.申報主體關於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附件3);

8.通過信用浙江(網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詢-->省內主體查詢得出的申報單位信用報告。

(二)餐飲企業低穀時段電費補貼

1.支持發展夜間餐飲政策電費補貼申報表(附件2);

2.低穀時段電費發票複印件(蓋章);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蓋章);

4.上年度財務報表複印件(蓋章);

5.夜間低穀時段用電相關佐證材料,包括現場照片、發票複印件、付款憑證等;

6.申報主體關於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附件3);

7.通過信用浙江(網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詢-->省內主體查詢得出的申報單位信用報告。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主體對照本指南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根據相關通知向所在區、縣(市)商務局提出書麵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含紙質版、電子版)。

(二)初審。各區、縣(市)商務局應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及相關申報材料會同屬地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行文統一交市商務局)。

(三)複核。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如需)對區縣初審結果進行複核。

(四)公布。市商務局將符合政策兌現的單位名單在杭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公示期7天)或異議不成立,由杭州市商務局正式發文公布。

(五)兌現。由各區、縣(市)做好組織申報、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市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製結算。

七、申報要求

(一)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願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切實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各項目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完整、清晰。項目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的,一經發現,取消項目補助資格,並追繳已撥補資金,申報單位列入商務誠信黑名單,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本申報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夜間餐飲集聚示範街區申報表.doc

2.支持發展夜間餐飲政策電費補貼申報表.doc

3.承諾書.doc

4.街區所有商戶名單.doc

5.支持發展夜間餐飲政策電費補貼彙總表.doc


杭州市商務局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杭州市體育局印發《引進“演賽展商旅”優質機構企業政策申報指南》等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