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廢止《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幹意見》(杭政〔2011〕43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投資促進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