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指導名勝區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平安景區創建工作,牽頭推進基層治理體係建設。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協調處理信訪事項。負責法製、司法行政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製宣傳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