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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1008001026149/2023-0092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西管辦〔2023〕39號 公開日期: 2023-04-21
發布單位: 名勝區管委會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有效
關於印發《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 06- 16 09: 54 訪問次數: 來源: 西湖風景名勝區


杭西管辦〔2023〕39號




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

為規範西湖風景名勝區洪澇台旱凍雪等自然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流程,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組織調整以及景區防汛防台實際,重新修訂了《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預案》,請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預案認真執行貫徹,並參照更新各相關預案。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洪澇台旱、雨雪冰凍險情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1.1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3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9〕80號)等法律、法規、文件。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景區)範圍內發生的洪澇台旱、雨雪冰凍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置。

1.3  工作原則

該項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區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我區設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區防指指揮由區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副指揮由區分管城管、水利、自然資源、園林、住建的領導擔任,成員由承擔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任務的區職能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區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區防指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防指辦)。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區防指辦主任,區城市管理局、區風景園林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綜合指揮保障中心負責人任防指辦副主任。必要時,受區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委托,區防指辦可組織會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2.3 區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臨時工作小組

二級及以上響應等級,區防指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各入駐指揮中心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成指揮控製組、信息材料組、應急救援組、宣傳引導組、執紀檢查組、衛生防疫組、綜合保障組7個組開展工作(具體分組明細可參考附件1臨時工作小組分工)。

2.4 基層單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揮機構

西湖街道設立街道級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各基層單位設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或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搶險物資、設備及搶險隊伍的準備工作。建立包括專業應急指揮、應急聯動、技術支撐等防汛防台抗旱、應急指揮體係,並為其他單位提供應急搶險支援。村、社區按照基層防汛防台抗旱體係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

三、成員單位職責

3.1 各部門單位職責

3.1.1  各部門職責

(1)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製區各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區應急避難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危化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管理;承擔較大及以上洪澇台旱災情(自然災害類)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區防指辦的日常工作。

(2)區黨政辦公室: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報送重大事項及緊急信息,負責落實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區組織部:負責發動各級黨員幹部參與道路積水及其他救災搶險工作的動員部署;負責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期間先進人員、事跡的表彰工作。

(4)區宣傳統戰部: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搶險的宣傳報道工作;做好網上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工作。

(5)區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時期接待群眾來訪,協調處理信訪事項等平安建設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搶險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安排;對搶險和救災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7)區風景園林局:負責組織製定樹木支撐、工程建設等領域應急預案及風險清單;負責指導、督促在建房屋建築、在建工地和市政工程的責任主體開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負責指導景區內建設單位開展建設工地汛期的安全巡查、應急搶險、防汛防台抗旱和抗雪防凍等工作;負責指導屬地責任單位做好轄區內危舊房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做好古樹名木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公園、景點綠化管理部門及時處理轄區園林樹木倒伏、斷枝等問題,對有險情的行道樹進行扶正、加固和清理;負責指導、督促管委會人防設施責任單位做好安全防範和搶險工作。

(8)區文物遺產局:負責組織製定文物保護應急預案及風險清單;負責強降雨、台風、降雪、霜凍等天氣下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文旅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9)區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各區屬國有企業製定應急預案及風險清單;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期間農貿市場的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工作。

(10)區社會發展局:負責組織製定應急響應後環境消殺應急預案;指導農業、教育、民政、衛生係統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工作。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站,實施救助。督促、指導農業企業及農家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品的發放工作。負責做好體育場館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根據需要及時落實體育場館作為受災人員的應急避難場所,並配合各單位做好避難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指導各有關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期間環境消殺工作。

(11)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製定城市管理應急預案及風險清單;指導、協調區各管理部門做好管理範圍內的市政、公用、河道和環衛、亮燈、停車等設施的防汛排澇、防台度汛、搶險救援、抗雪防凍工作,做好全區戶外廣告防台安全工作;提供相關積澇信息;承擔城區積澇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對洪水、暴雨、風暴潮、幹旱、凍害、雪災等可能帶來的危害等進行形勢分析,提出相關防禦建議;監督、指導、負責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複;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劃分小流域山洪等地質災害特別危險區域和危險區域;指導水域管理處做好西湖水位管控和無動力船隻防台風應急管理。

(12)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組織製定地質災害風險區域應急預案及風險清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滑坡、山體崩塌、地麵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工作,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並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會同區城市管理局劃分小流域山洪等地質災害特別危險區域和危險區域。

(13)區機關黨委:負責宣傳、組織發動機關黨員幹部參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負責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責任製落實情況納入區黨工委巡察內容,強化監督執紀工作,追責問責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中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的單位、個人。

3.1.2  各單位職責

(1)景區公安分局:收集各類信息,做好險情處置和救援工作;協助區宣傳統戰部對網絡輿情進行實時監控、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處置;負責處置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負責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治安防控和保護;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強降水、台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保障社會秩序,確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區管委會和市公安局的部署,安排充足備勤力量,適時啟動社會麵治安防控等級響應,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2)區市場監管分局:加強對特種設備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期間的監管,在台風、洪澇期間,督促使用單位采取嚴格管理措施或暫停經營行為;負責災害期間維持市場秩序及食品衛生安全。

(3)景區交警大隊:加強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時播報路況信息,將路麵積水、斷枝等狀況通報區防指辦,並與區防指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成立臨時應急處理小組,及時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疏導交通;在極端天氣條件下保障搶險救援的特種車輛優先通行,保障交通安全。負責必要時積水區域的交通管製,禁止無關車輛進入管製區域並配合公安分局做好人員管控。做好周邊區域的交通疏導工作。

(4)景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區防指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西湖街道:製定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村、社區組建防汛防台工作組,做好受害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及時做好村民、居民安全動員和撤離安置及撤離後人員管控等工作;負責做好村、居民危舊房的搶險、加固和維護工作;及時組織力量,對村、社內道路進行清理;重點關注孤寡老人、五保戶的生活和安全,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期間農貿市場的蔬菜等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做好轄區內園林樹木和古樹名木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做好轄區範圍內易澇點“一點一方案”、在建工地應急管控工作。

(6)水域管理處:負責編製西湖水域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預案,重點做好西湖水位防汛調度工作;根據台風、暴雨、降雪等氣象預報情況,及時向有船單位發布信息,並組織西湖水域船隻及時回港避險,確保西湖水上船隻和遊客的安全;因天氣突變等情況,遇遊船發生意外事故,水上救援中心必須在接到報警或出警指令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援;做好轄區內園林樹木搶險工作。

(7)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負責製定市政道路、管網的防汛排澇、抗雪防凍應急預案,落實防汛防台抗旱重點部位“一點一方案”,按標準要求落實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搶險物資、車輛、機具設備等儲備、調試等工作;建立專業的防汛防台抗旱應急搶險隊伍,隨時聽從區防指辦統一指揮和調度,重點做好易積水道路的排水搶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所轄相關道路、橋梁、河道清掃和清除工作,保證道路暢通;重點關注進龍河、錢塘江閘口站水位,必要時關閉進龍河閘門,防止江水倒灌;必要時,聽從區防指辦公室統一調度,協助其他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8)綜合指揮保障中心:根據各職能部門建設需求,牽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相關平台及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維護及統一平台、管理等工作;負責未啟動響應期間,相關防汛防台、抗雪防凍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轉發、突發事件交辦、值班值守工作;負責響應啟動後各類信息平台運作、信息收集、視頻監控聯調、視聯網連線、指揮部布置準備工作;負責響應期間各部門、單位工作開展情況信息收集、簡報初擬、突發事件接處交辦上報等工作;負責可視化裝備調配、調試、運用工作;落實指揮部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9)綜合事務保障中心:負責相關車輛安排,負責機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人員的生活後勤、物資供應、通信保障等工作;做好直管公房的搶修、加固和維護以及人員轉移等工作。

(10)各企事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製定工作預案,做好應急物資、車輛、機具設備等準備工作;成立應急搶險隊伍,重點做好道路和公園景點樹木支撐及倒伏樹木、斷枝處理、古樹名木保護、抗旱保綠等工作;根據區防指的指令執行預案,按各自職責落實包幹責任製,積極清除轄區公園遊步道及公共設施、橋梁、綠化(行道樹)、工地(工棚)、公共廁所等設施上的障礙物,確保公用設施完好,正常運行。

四、事件分級,應急響應及不同災害的應急管理措施

4.1 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按照洪澇台災害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凍雪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洪澇台凍雪災害事件發生後,洪澇台凍雪災害影響的屬地單位和防指應按照本地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同時上報區防指辦。當發生本預案規定的事件時,區防指啟動應急響應,洪澇台凍雪災害主要影響區域基層防汛防台抗旱機構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於區級應急響應級別。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區防指辦發布的預警信號,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和各自的應急行動方案,履行職責。

4.1.1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區影響較小,市氣象台發出藍色台風預警信號;

(2)1小時麵雨量達30-50毫米,或出現3小時達100-150毫米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主城區暴雨藍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道路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3)12小時內,降雪量達4毫米以上;12小時內,積雪深度增加1—3厘米;

(4)市防指辦發布Ⅳ級應急響應指令。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區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發布應急響應通知,組織區風景園林局、區城市管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綜合指揮保障中心等部門會商,指派人員進駐指揮中心值班值守、聯合辦公,並落實值班長製度(值班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為負責當日值班值守工作、根據需要參加上級部門視頻會議、根據當日情況負責召集各部門會商會議。

(2)綜合指揮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信息技術支撐、會場布置、軟件操作等工作,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

(3)各部門入駐人員參照第3點“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各自職責內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4)區防指辦視情對各基層單位指揮機構進行動員部署,各單位安排防汛防台抗旱業務人員做好值班值守。

(5)各有關部門、單位每日7時、15時前上報工作動態至區指揮中心,突發災情、險情即時上報。

4.1.2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預計對我市有較大影響,市氣象台發出黃色台風預警信;

(2)1小時麵雨量達50-80毫米,或出現3小時達150-20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主城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區域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錢塘江閘口站水位超過7.0米;

12小時內,降雪量達6毫米以上;12小時內,積雪深度增加3—6厘米;

(5)市防指辦發布Ⅲ級應急響應指令。

當出現一般(Ⅲ級)事件時,由區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區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發布應急響應通知,組織區風景園林局、區城市管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綜合指揮保障中心等部門會商,指派人員進駐指揮中心值班值守、聯合辦公。景區公安、交警大隊、消防救援大隊、西湖街道、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安排人員於各自單位值守,上報聯絡人名單,保持聯絡通暢。

(2)指揮部保持每日1次以上會商,進駐各部門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3)綜合指揮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信息技術支撐、會場布置、軟件操作等工作,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

(4)各部門入駐人員參照第3點“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各自職責內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5)收到響應通知後,各基層單位分管領導帶班值守。

(6)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每日7時、11時、15時前上報工作動態至區指揮中心,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4.1.3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將正麵襲擊我市,或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廈門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陸且外圍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橙色台風預警信號;      

(2)1小時麵雨量達80-100毫米,或出現3小時達200-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主城區暴雨橙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部分區域交通中斷等災情;

錢塘江閘口站水位超過7.4米或錢塘江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6小時內,降雪量達10毫米以上;6小時內,積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5)市防指辦發布Ⅱ級應急響應指令。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區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副指揮進駐指揮中心。區防指辦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組織機關各部門、景區公安、交警大隊、消防救援大隊、西湖街道、綜合指揮保障中心、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等部門負責人會商,並進駐指揮中心值班值守、聯合辦公。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成指揮控製組、信息材料組、應急救援組、宣傳引導組、執紀檢查組、衛生防疫組、綜合保障組7個組開展應急工作。

(2)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進駐指揮中心指揮,並牽頭做好分管領域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3)指揮部保持每日2次以上會商,進駐各部門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4)根據實際需要,各部門聯係應急專家進駐指揮中心;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5)綜合指揮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信息技術支撐、會場布置、軟件操作等工作,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

(6)各部門入駐人員參照第3點“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各自職責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收到響應通知後,各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帶班值守。

(8)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每日7時、11時、15時、20時前上報工作動態至區指揮中心,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9)取消一切群體性集會和大型活動。

4.1.4  特別重大(I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台風將正麵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紅色台風預警信號;

(2)1小時景區麵雨量超過100毫米,或出現3小時超過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城市交通不暢、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錢塘江閘口站水位超過7.7米或錢塘江標準堤塘出現嚴重險情;

6小時內,降雪量達15毫米以上;6小時內,積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5)市防指辦發布I級應急響應指令。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區防指指揮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進駐指揮中心。區防指辦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區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組織機關各部門、景區公安、交警大隊、消防救援大隊、西湖街道、綜合指揮保障中心、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等部門負責人會商,並進駐指揮中心值班值守、聯合辦公。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成指揮控製組、信息材料組、應急救援組、宣傳引導組、執紀檢查組、衛生防疫組、綜合保障組7個組開展應急工作。

(2)區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抗台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並報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期。

(3)區防指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全體成員和各基層主要領導參加。

(4)區領導班子成員至各基層單位、重點部位檢查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5)指揮部保持每日2次以上會商,進駐各部門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6)根據實際需要,各部門聯係應急專家進駐指揮中心;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7)綜合指揮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信息技術支撐、會場布置、軟件操作等工作,綜合事務保障中心做好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

(8)各部門入駐人員參照第3點“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各自職責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9)收到響應通知後,各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帶班值守。

(10)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每日7時、11時、15時、20時前上報工作動態至區指揮中心,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

(11)取消一切群體性集會和大型活動,景點、文博單位、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視情停課、停工。

4.2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  台風災害

(1)區防指辦及各成員單位密切監視台風動態,各類防汛防台抗旱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相關部門做好各自業務條線的預警信息傳遞。

(2)視情況關閉旅遊景區、博物館、農家樂、茶樓民宿、演藝項目等。

(3)西湖街道組織各類危險區域受影響人員梯次轉移。

(4)必要時,采取停工、停課、停市、停運、封閉交通道路及停運景區、景點等措施。

4.2.2  突發性強降雨與山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相關部門和單位應:

(1)各屬地網格員、巡查人員加強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西湖街道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3)災情發生後,受災單位及時報告區防指受災情況。

4.2.3  城市內澇

(1)城市管理保障中心開展低窪積水地區的排澇搶險,抽調大功率水泵、泵車進行抽排水。

(2)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實施危險區域、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進行臨時安置。

(3)加強西湖防汛排澇科學調度,有效調控水位。

(4)視情況對積水區域進行交通管製,禁止無關車輛、人員進入管製區域,做好周邊區域交通疏導工作。

4.2.4 江河洪水(錢塘江水倒灌)

(1)當預報錢塘江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時,錢江管理處、西湖街道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城管保障中心提前對進龍河進行裝備預置,景區交警大隊做好周邊路段臨時交通管製準備。

(2)當預報錢塘江水位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城管保障中心視進龍河實際水位和管控情況開展排澇作業,景區交警大隊視情開展沿江周邊路段臨時交通管製。

(3)西湖街道視情組織九溪區域居民進行轉移避險,落實車輛保障居民進出。

(4)如同時疊加潮水,錢江管理處、景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執法隊加強潮水期間沿江路麵的巡查,視情況采取交通管製措施。

4.2.5  地質災害

(1)在接到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後,規資分局組織各屬地地質災害巡查人員加密巡查頻次,指導西湖街道組織地質災害風險區域的人員轉移避險。

(2)災害發生屬地單位立即向區指揮中心和規資分局報告災情。

(3)屬地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地質災害區域管控,采取排險防治措施。

(4)區防指辦、規資分局迅速至現場,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識,指導西湖街道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開展搶險救援。

4.2.6  旱災

(1)各單位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水域管理處特別做好西湖水位調度工作。

(2)各基層單位采取開源節流、限製用水、應急送水、引調水等措施,保證人員、園林景觀安全。

(3)必要時向市防指請援。

4.2.7  雪災

(1)各屬地單位提前對轄區內重要目標(園林樹木、重要文保點位等)進行保護監測,西湖街道對易受災人群采取轉移救助。

(2)各基層單位指揮機構組織落實本級抗雪防凍應急救援突擊隊伍,做好工程搶險車輛、應急指揮車、通信設備、發電機、鏟車、推雪板、鐵鍬、麻袋、草包、融雪劑等應急搶險裝備和物資的補充維護。

(3)迅速對交通主幹道進行清掃疏通,采取道路防滑鋪設和交通疏導組織,確保交通通暢。

(4)區防指對全區抗雪防凍儲備物資統一調度,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集物資機具和設備,組織和動員機關、社會等力量參與救援。

五、信息發布及響應解除

5.1 信息發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宣傳部門統一審核和發布。受洪澇台凍雪災害主要影響單位的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必須提前報告區防指、區指揮中心,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報告區防指、區指揮中心。

5.2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5.2.1  響應變更

區防指根據洪澇台凍雪等自然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鑒於台風往往帶來強風、高位潮水和暴雨,啟動防台風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台風、防汛應急響應。

5.2.2 響應結束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區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市氣象台正式發布解除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警報信號,或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已逐漸遠離我市,對我市的降雨和風力影響減小。

(2)局地強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區範圍內的降雨趨停,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沒有大雨或暴雨。

(3)錢塘江閘口站水位已下降至7米以下且24小時內水位保持穩定。

(4)暴雪和低溫冰凍天氣結束,市級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溫冰凍得到有效處置,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經減輕,區抗雪辦將視情況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市防指辦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各單位防指可根據預案和實際洪澇台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六、應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區機關及各基層單位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啟動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響應後,自啟動應急響應至響應解除,由區防指辦根據本預案要求,落實人員在指揮中心應急值守。綜合指揮保障中心須嚴格落實設備保障人員,確保與市防指辦等上級單位的視頻對接。各基層單位按照響應等級值班要求做好值守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AB崗及應急輪班製度,科學調配值班人員,有效落實值班責任。

6.2 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組織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應急救援突擊力量,並接受區防指的統一指揮、調度和派遣。必要時,區防指提請市防指和市政府組織動員社會、軍隊等力量,組建特別應急救援突擊隊伍支持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救災工作。

6.3 物資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物資儲備工作按照《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物資管理製度(試行)》(杭西管辦〔2014〕155號)執行。

各單位的搶險救災應急保障任務,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足夠的搶險物料、救生器材和搶險機具、設備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搶險救災物資,並根據應急需求進行物資儲備,以備應急時使用。

各成員單位先調用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儲備物資,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及時上報區防指,由區防指統一調度。如全區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由區防指統一向市防指申請。

6.4 搶險保障

對易出險的古建築、古樹名木和基礎設施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提前編製應急處置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險情後,有關單位應派專業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

6.5 資金保障

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劃分規則及相關規定,做好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預算資金的安排和保障。

對應急調用的社會搶險救災設備、物資實行有償使用,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它處理。

6.6 避災場所保障

各單位要重視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批學校、禮堂等公共設施,在緊急狀況時作為應急避難場所。

七、災後處置

洪澇台凍雪災害發生地屬地單位和防指按照省、市、區有關防汛法律、法規、職責分工和有關專項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八、評估、培訓與演練

8.1 評估

區防指、成員單位及各基層單位每年應針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的各個方麵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從工程、設施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個方麵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

8.2 培訓

區防指辦統一組織開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業務培訓,同時積極安排人員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培訓。結合實際,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培訓,合理設置課程、嚴格進行考核、加強分類指導。各基層單位結合各自單位實際情況開展業務培訓,每年主汛期前應至少組織1次培訓。

8.3 演練

區防指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西湖街道和各公園管理單位的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根據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汛前有針對性地進行一次抗災搶險演練。

各單位積極參加由市防指辦負責組織的專業演練。

九、預案管理

9.1 地方預案

各基層單位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屬地實際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於每年汛期前更新上報至區防指辦。

9.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指辦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杭西管辦〔2021〕80號)同時廢止。

十、責任追究

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區防指臨時工作小組分工

區防指臨時工作小組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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