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1026149/2024-3299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西管〔2024〕69號 | 公開日期: | 2024-11-19 |
發布單位: | 名勝區管委會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日期: 2024- 11- 19 11: 00 訪問次數: 來源: 西湖風景名勝區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 號: | 杭西管〔2024〕69號 |
統一編號: | AXGD00-2024-0001 | 發布單位: | 名勝區管委會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杭西管〔2024〕69號
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
《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裁量基準》和《西湖船舶安全檢查裁量基準》已經區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15日
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
許可裁量基準
一、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依據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二、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機關及許可範圍
(一)許可機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二)許可範圍:適用於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樹木砍伐、移植、修剪的許可事項。
三、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受理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申請,並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和現場踏勘,法定期限內(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
為做好助企服務,許可機關可開展預審服務。
四、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提交材料規範
(一)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申請人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材料(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供);
(三)樹木定位圖;
(四)樹木現狀照片;
(五)立項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因建設項目需要移植、修剪樹木的情形,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供);
(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因建設項目需要移植、修剪樹木的情形,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供);
(七)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批複及附圖(因建設項目需要移植、修剪樹木的情形,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供);
(八)相關征求意見材料;
(九)樹木砍伐、移植、修剪實施方案(因建設項目需要移植、修剪樹木;因古樹名木需要修剪,或因影響古樹名木生長需要移植、修剪周邊樹木;因行道樹冬季整形需要修剪;因影響文物需要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的情形)
(十)委托他人辦理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供)。
五、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辦理流程
具體詳見《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辦理流程圖》(附件2)
附件:1.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申請材料樣式
2.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辦理流程圖
西湖風景名勝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許可申請材料樣式.docx
西湖船舶安全檢查裁量基準
一、工作總則
(一)為規範對西湖船舶安全的行政檢查行為,保護船舶經營單位、個人及遊客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政監管效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杭州市西湖水域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製定本裁量基準。
(二)行政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實施、權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潔透明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防止隨意檢查、檢查擾企、執法擾民。
二、適用範圍
本裁量基準適用於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對船舶進行的行政檢查行為。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裁量基準所稱船舶包括在杭州西湖水域範圍內行駛、停靠的各類船舶。
三、檢查方式
行政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一)日常檢查是指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監管職權,根據工作計劃對不特定對象或者不特定事項進行的例行性行政檢查;
(二)專項檢查是指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根據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機關移送等案件線索或者重點領域治理部署以及根據季節因素或違法行為發生規律等情況,對特定對象或者特定事項進行的行政檢查。
四、檢查要求
(一)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安全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行政檢查的頻次。對投訴舉報較多或者有嚴重違法記錄等情況的,可以視情增加行政檢查次數。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項行政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同時一次性開展,避免對檢查對象重複檢查。
(二)行政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由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
2.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3.告知檢查對象有關權利義務;
4.聽取檢查對象的意見;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檢查結束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行政檢查的結果當場告知被檢查人;需要等待檢驗、檢測、檢疫結果的,應當在收到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之日起3日內告知被檢查人。被檢查人對行政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複核。但是,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行政執法人員與檢查對象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檢查對象在檢查現場對行政執法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記錄回避申請,並在24小時內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對檢查對象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麵決定並告知檢查對象。
五、檢查內容
(一)對船舶本身狀況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船舶是否配備必要的收集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容器;
2.治安、搶險、工程等工作用船以外的機動船舶是否采用電力或太陽能等無汙染的能源為動力源;
3.船舶是否經西湖水域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4.非經營性船舶是否從事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5.經營性船舶是否載運危險物品,非經營性船舶載運危險物品的,是否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6.試驗船舶、運動船舶訓練是否在劃定水域內進行。
(二)對機動船舶駕駛員和經營性非機動船舶從業人員情況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身體是否健康;
2.年齡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3.是否酒後駕駛;
4.是否掌握有關駕駛規則和操作技能;
5.從業人員是否經西湖水域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三)對船舶所有企業或單位主要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檢查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落實情況。
六、檢查處理
西湖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根據行政檢查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予以記錄;
(二)發現違法行為需要立即製止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三)發現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四)發現違法行為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予以立案作出處罰決定;
(五)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辦理;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處理。
七、其他要求
實施行政檢查應當平等對待檢查對象,充分保障檢查對象的合法、正當權益,不妨礙檢查對象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實施行政檢查,禁止下列行為:
(一)要求檢查對象接受指定機構的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等服務;
(二)泄露檢查對象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接受檢查對象宴請、禮品、禮金,以及娛樂、旅遊、食宿等安排;
(四)違法幹預檢查對象經濟糾紛;
(五)其他侵害檢查對象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