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165/2019-01699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 市文廣旅遊局 | 公開日期 | 2019-11-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旅委2018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2019-11-22 14:21 信息來源: 點擊量:
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
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攻堅之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法製辦的悉心指導下,我委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等工作要求,以旅遊國際化為主抓手,以建設國際重要的旅遊休閑中心為核心,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開展。現將上半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報告如下:一、對標考核要求,強化依法行政組織保障
(一)明確目標,分解落實責任。一是製定兩年工作計劃及分工方案。圍繞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根據《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研究製定《市旅委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方案》共34條55項,逐項對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並結合旅遊休閑業發展、旅遊市場監管實際,明確時間進度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二是確定本年度工作要點。依據省、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實施意見和“杭法十條”“最多跑一次”等具體要求,認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存在的“短板”問題,整理亟需突破的13項目標任務,製定《市旅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思路及要點》,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劃出重點。三是分解落實考核任務。根據市法製辦《關於開展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價的通知》(杭依辦〔2018〕6號)、《關於反饋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考評情況的函》(杭依辦〔2018〕36號)工作要求,梳理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扣分項”,提出具體整改要求,落實責任處室、單位。7月初,組織召開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專題會,討論研究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價任務分解落實,對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準確理解、全麵把握,確保目標任務落實完成。
(二)動態管理,做到持證上崗。加強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排查證件到期、人員調動情況,做好換證更新工作。完成新申領證件1人,更新換證4人,執法崗位持證率保持在100%。
(三)簽訂協議,保障執法有據。嚴格執行委托執法製度,做好《2018年行政執法委托書》簽訂工作。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對行政執法委托協議進行修改,進一步明確旅遊市場檢查和行政處罰權限,確保質監所執法主體適格。
二、重視製度管理,及時清理法規文件
(一)做好規範性文件製發。按照《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規定》的要求,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征求意見、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陸續做好《杭州市富春江—新安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試行)》《杭州市招徠接待來杭過夜境外遊客補助辦法的通知》和《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實施旅遊行業行政處罰裁量規則》三個文件製定、申報、發布、備案工作,確保內容程序正當合法。
(二)做好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根據《關於做好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9號)、《關於開展2018年度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40號)的要求,對我委牽頭實施、製定發布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三次清理。經各處室、單位自查與法規處核查,現擬定和發布的規章不存在與法律法規衝突、與改革要求不符等情況。
三、優化行政決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嚴格落實《杭州市旅遊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細則》,加大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決策準入度。一是“把關”合同項目。建立以委招標辦、政策法規處、計財處為主體、法律顧問參與的合同聯審製度,加強對全委合同項目合法性審查。1-6月,審核合同85份,其中法律顧問出具書麵意見(標的額超過50萬元)的合同30份,均作為合法性審查的重要依據入檔。二是“獻計”法治建設。法律顧問團隊多次參與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擔當“智囊團”。今年1月,委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市旅委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和《市旅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思路及要點》意見征求會,法律顧問代表積極參會並提出方案完善意見。三是“參與”法製審核。根據《市旅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試行)》(杭旅政法)〔2016〕104號)的規定,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事項目錄。今年3月,針對我市首起“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在法製審核環節中專門召開案例研討會,邀請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分析解決難點重點問題,嚴格把控執法風險。
四、規範旅遊執法,修訂處罰裁量基準
為進一步規範旅遊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我委啟動新一輪旅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定工作。4月初,組織召開開題工作會議,確定成立由法規處、行管處、質監所、浙江旅遊職業學院組成課題組,並討論確定裁量規則製定的基本原則和方向。經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收集整理量罰規則等大量前期調研工作,裁量基準初稿於6月中旬完成,現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征求意見。在修訂裁量基準過程中,對權力清單、執法責任進一步梳理和明確,為規範旅遊執法、加強法治建設提供有力依據。
五、強化權力監督,邀請執法監督員參與
根據《杭州市旅遊委員會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試行)》,邀請執法監督員參與行政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製定等工作。今年1月,《市旅委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意見征求會上,執法監督員深度參與討論,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出謀劃策”;針對我市首起“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遊行政處罰案件,執法監督員列席案件研討現場;執法監督員積極履職,還多次參與《杭州市富春江—新安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試行)》立項論證及征求意見工作。
六、加強法製宣貫,繼續推進《條例》落地
《杭州市旅遊條例》實施一年來,為合理開發和保護旅遊資源、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發揮了重要作用。
1、以培訓促宣貫。市旅遊質監所、各區縣(市)旅遊局(委)認真宣貫《條例》,組織各旅遊協會、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等開展《條例》專題培訓29場。今年6月,《條例》還進入全市旅遊國際化專題培訓班的授課內容,就“推進旅遊國際化的產品、營銷、功能、服務、管理、環境”等條款進行了重點宣講,強化《條例》對推動全市旅遊國際化的重要意義。
2、以檢查促宣貫。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引導旅行社企業對照《條例》,從旅遊廣告、門市部管理、合同簽訂、導遊(領隊)管理等方麵全麵開展自查自糾,指導83家旅行社通過自查進行問題整改。加強對《條例》禁止性規定的執法檢查,針對不實講解誤導旅遊者、無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一年以來共發現涉嫌違法線索34條,約談旅行社相關負責人28人次,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1份,依據《條例》實施行政處罰3起,罰沒款金額107880元。
3、以製度促宣貫。《條例》關於“本市可以根據需要在重要旅遊區(點)設立公安派出機構,依法查處擾亂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規定,為設立旅遊警察提供了法律依據。桐廬縣、西湖風景名勝區旅遊警察大隊已正式掛牌成立,進一步健全了“1+3”旅遊管理體製,為維護良好的旅遊秩序,進一步保障遊客權益夯實了基礎。
4、以服務促宣傳。依據《條例》規定,從安全保障、信息谘詢、交通引導和便民惠民四大方麵全麵構建旅遊公共服務體係。目前,西湖景區實現“i-xihu”免費wifi全覆蓋;杭州旅遊經濟實驗室已多次成功發布杭州旅遊大數據年度報告,並實現了微信實時查詢景區客流功能;遊客中心、旅遊廁所和停車場也逐步完善,極大地方便了遊客出行.....《條例》為旅遊公共服務提供法製保障,旅遊公共服務的提升體現《條例》宣貫成果。
七、嚴格公正執法,加強旅遊市場秩序監管
(一)統籌協調,抓好旅遊目的地環境秩序整治
牽頭協調旅遊目的地管理工作,突出組織形式和整治成效,麵上旅遊秩序得到持續改善。上半年,共開展聯合行動48次,下發巡查督辦抄告單15次,處理“野導”224人次、罰款44800元,治安拘留4人;處罰“黑車”4輛次、罰款4萬元。
1、整合力量強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推動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秩序綜合監管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5號)文件並積極貫徹落實,年初製訂《2018年杭州市旅遊市場秩序集中整治計劃》,統領全年整治工作;根據旅遊市場特點規律,開展春節期間、春季旅遊旺季2次專項整治活動。召開聯席會議2次,先後就出租車司機誘騙遊客至絲綢購物店消費、湖濱區塊散發涉旅非法小廣告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改版《旅遊目的地管理動態》簡報,明確旅遊市場秩序綜合監管工作信息報送工作,進一步加強各成員單位涉旅執法工作交流。
2、高壓態勢抓好目的地環境秩序整治。堅持日常巡查,采取車輛巡查、徒步巡查、監控巡視、定點蹲守等方式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每月開展由市級職能部門、相關城區參加的聯合執法活動,牽頭協調跨區執法聯動和重點區域聯合整治。聯合市級相關部門對景區價格、燃香市場、購物商場等檢查累計9次。專項整治期間堅持早中晚巡查不間斷,多區域整治無死角,共驅趕“野導”568人次,收繳涉旅非法小廣告8000餘份,攝錄“野導”拉客視頻70多部。目前,重要區域和路段“野導”上路攔車拉客、聚集拉客現象等得到有效遏製。
3、突出重點規範用車檢查。以安全為第一要求,重點開展旅行社規範用車檢查,集中開展2次旅行社安全用車檢查活動。協調市運管局加強與南京、蘇州等地規範旅行社用車管理工作的學習交流,與兩地旅遊、運管部門簽署加強對旅遊包車管理工作的備忘錄。聯合市運管局開展旅遊用車專項檢查,累計檢查12家旅行社,有效監管旅行社采購合格的旅遊客運服務商。
(二)堅持問題導向,抓好旅遊市場執法檢查
旅遊市場監管工作以旅遊市場亂象整治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薄弱環節監督檢查。上半年,共檢查各類旅遊企業154家次,檢查旅遊團隊364個,糾正導遊違規行為22名;實施行政處罰10起,罰沒款金額72173元,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4份。
1、嚴密組織旅遊市場檢查行動。製定《2018年杭州市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計劃》《2018年旅遊市場檢查任務分解表》等,對全年旅遊市場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針對專項性工作製定專門的方案,確保全市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紮實、有效推進。落實開展全省旅遊市場交叉檢查,以杭州、溫州、嘉興、麗水等地為一組,開展明察暗訪,互查互評。
2、突出重點開展五大專項檢查。結合國家、省旅遊部門“利劍行動-1”、“鷹眼計劃”工作部署,根據旅遊市場監管實際,重點開展本地“一日遊”、出境遊、境內遊、購物商場、全域旅遊等五大專項檢查。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對宋城、雷峰塔、西溪濕地、靈隱景區等旅遊購物商場進行檢查,嚴厲打擊購物欺詐、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累計檢查旅遊購物商場23家,協調市場監管、物價部門對4家商場發出責令整改;聯合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出境遊旅遊市場“雙隨機”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對不合理低價遊的監管,檢查在線旅遊網站不合理低價旅遊產品268次;把好旅遊招徠的“源頭關”,加強旅遊廣告監管,上半年共檢查《錢江晚報》《都市快報》等主流媒體涉旅廣告870份次,旅遊網站110餘個次,糾正旅遊廣告不規範問題7次。
3、及時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做好國家、省旅遊部門督辦案件,聯合市場監管局對阿裏飛豬平台不合理低價遊案件進行現場檢查。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上半年共發現涉嫌違法線索16條,約談旅行社相關負責人22人次,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14份,立案查處違法違規案件14起,實施行政處罰10起,沒收違法所得13173元,罰款59000元。
(三)防範化解糾紛,建設和諧旅遊環境秩序
1、妥善處理旅遊糾紛。暢通旅遊投訴渠道,響應及時,處置妥當。上半年通過96123、12301、12345等平台共受理旅遊投訴573件,辦結率94.76%,旅遊投訴處理綜述每季度網上公告。組織旅遊糾紛現場調解6起,均調解成功,涉及金額3.78萬元,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加強部門聯動應急處置,接收110聯動指令100條,按時完成處置信息反饋工作。
2、引導遊客合理維權。利用微博微信、政務網等平台,做好旅遊維權宣傳服務,向遊客發布旅遊維權知識、案例分析及出遊提示。上半年共發布旅遊出行提示等微博微信信息300餘條,積極引導遊客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和“5·19”旅遊日期間,參與維權公益活動,現場解答遊客維權谘詢,受理旅遊投訴,並免費發放《旅遊維權手冊》《文明旅遊宣傳冊》300餘份。
3、指導企業規範經營。印製《旅遊法律法規彙編》《杭州市旅遊質監工作案例彙編》《旅行社計調服務規範》等,指導旅遊企業提升服務品質,加強規範經營。充分利用質監網絡平台,開展以服務質量提升為主題的全市賓館飯店質監網絡培訓活動,引導網格內企業守法經營、規範經營。
八、普法內外兼修,落實法製教育宣傳
(一)開展公務員網上學法用法活動。根據《關於組織開展市管幹部和公務員網上學法用法活動的通知》(杭普法〔2018〕2號)文件精神,嚴格落實“先學習,後考試”製度,組織全委市管幹部、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學習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監察法》《浙江省信訪條例》等17部國家、省級重點法律法規。全委人員已完成“幹部學習新幹線”測試,平均分在75分以上。
(二)重點項目鞏固提升。“中國旅遊日”旅遊服務法製宣傳進社區活動已作為我委的重點、固定普法活動。今年5月19日,聯合市民政局、西湖區人民政府、杭州日報報業集團在西溪濕地共同大型法製宣傳服務活動。針對市民出遊需要,開展了旅遊法規、政策谘詢、旅遊維權、旅遊常識等方麵的麵對麵講解,並通過答題贏獎品、投訴案例講解等生動形式,向廣大遊客及市民普及旅遊法律知識,增強維權能力和意識。活動當天,發放《杭州市旅遊條例》等宣傳文本110餘冊,開展答題互動60餘次,接受旅遊法律谘詢22次。
九、有序開展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一是做好立法意見征求反饋。暢通意見征求渠道,統一書麵回複要求,已反饋立法意見征求等函15件,做到及時處理、意見有據;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按要求將杭旅委〔2018〕行政處罰第001號、003號、004號案件上報市法製辦備案;三是報送法製信息、報表等。按考核要求完成信息上報9篇;及時報送一、二季度行政訴訟、複議、調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