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165/2021-00022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 市文廣旅遊局 | 公開日期 | 2021-01-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1-01-25 11:04 信息來源:市文廣旅遊局 點擊量: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行編製。本年報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和其它需要報告的情況六部分組成。本報告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0年以來,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麵落實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不斷拓展公開領域、切實增強公開實效。
(一)加大重點領域主動公開力度
積極做好疫情防控、 智慧文旅、文化惠民、產業融合、執法監管、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提案辦理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相關政策、措施等信息的及時、全麵、精準公開。通過政務新媒體和門戶網站每日發布“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係統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工作日報”,權威發布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疫情防控舉措,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為群眾和社會解釋疑惑。
(二)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2020年度我局依申請公開受理情況與往年持平。受理並按時辦結依申請公開13件。在辦理過程中嚴格落實規範受理、辦理、反饋、監督機製,嚴格按照規定時限予以答複。及時響應公眾需求,以群眾的視角精準把握群眾的訴求。
(三)嚴格執行政府信息管理,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製度
堅持“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內容審查和保密審查,確保政府信息依法、及時、準確、合理公開。依法界定涉密信息範圍,切實防止出現泄密問題。
(四)加強平台建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規範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在統一名稱、統一格式的基礎上,優化建設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目,確保信息查閱更便捷、查閱內容更全麵。
(五)落實監督保障
加強檢查考核和獎懲,采取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的落實情況。2020年,網上共發布政府信息723條,通過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75條,通過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293條。召開新聞發布會3次,均有主要負責同誌參加。2020年我局行政審批事項新增22個,共計41個,事項辦理12459件;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減少32個,共計41個,事項辦理565件;行政處罰事項較上年新增134個,共計198個,處理決定66件;行政強製事項數較上年無變化,處理決定11件;政府集中采購 72件,采購金額306.8萬元。我局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行政強製事項。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9 | 22 | 1245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73 | 32 | 565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64 | 134 | 66 |
行政強製 | 1 | 0 | 11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72 | 3068000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3件,按時辦結13件。13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為個人申請。其中,予以公開10件,部分公開2件,不屬於本機關公開信息的1件。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度未產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未產生行政訴訟的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持續加強政務公開規範化建設,但對照政務公開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期盼,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公開力度還有待提高,服務質量有待提升,政策解讀形式需要更加多樣化,專題專欄建設力度有待加強。具體如下:
1.重新梳理和組建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隊伍,做到上下聯動,及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重點傳達到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隊伍。
2.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19年修訂後,有了很多新情況、新要求,需要進一步深入理解,吃透吃準《條例》要求,保障工作有力開展。從文字的正確使用到表述的規範,從鏈接的有效到更新的頻次等等都需要持續不斷做好檢查,並做到整改即時到位。
3.進一步理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力度。將“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貫徹到日常工作的角角落落。
六、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