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165/2023-00195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公開日期 | 2023-09-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關聯類型 | 圖片解讀 意見征求采納 政策原文 |
【負責人解讀】關於《杭州市加快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文字解讀
發布時間:2023-09-19 14:30 信息來源: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點擊量: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加強財政資金對我市文化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的保障推動作用,特製定本細則。
一、製定背景
(一)製定依據
1.2023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3〕3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2.2021年11月,《關於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1〕65號)
3.2023年4月,《關於建設高水平“非遺強市”打造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城市範例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3〕25號)
4.2023年5月,《杭州市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3〕36號)
(二)必要性
1.原專項資金政策有效期到期。《杭州市文旅融合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文廣旅遊局〔2022〕70號)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
2.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文件要求。《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製定資金使用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杭州市加快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主要包括資金來源、部門職責、使用範圍、補助標準、補助方式和程序、資金撥付、績效管理、施行時間等方麵內容。
(一)資金來源。明確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貫徹落實各項補助政策,推動全市文旅深度融合,促進新時代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二)部門職責。明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文化廣電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的不同職責分工。
(三)使用範圍和補助標準具體如下:
1.推進重大旅遊項目招引與建設。對引進投資5億元以上,年度投資達到總投資30%以上的項目,優先保障土地和資金要素。對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建設期一年(含)以上且列入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庫的旅遊項目,補助標準為五檔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項目按照綜合評價確定的檔次給予補助。
2.推動旅遊業提質升級。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五星級飯店,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遊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遊飯店,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甲級、乙級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新評的省級白金宿、金宿、銀宿民宿,分別給予18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省級文化主題民宿和非遺民宿給予15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市級五花、四花民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在補助政策有效期內,獲得不同等級民宿評定的從高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按差額補助。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旅遊業“微改造、精提升”建設項目投資額高於100萬元的,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分(含)—85(不含)分]”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1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培育文旅融合特色產品。對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項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遊體驗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15%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文旅融合發展示範區、旅遊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萬元補助;對評定為宋韻杭式生活體驗基地、體驗點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評定為市級金牌演藝新空間、示範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台街頭演藝示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
4.促進夜間文旅消費。支持市場主體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遊、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產品與活動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含)—85分(不含)]”等次給予產品與活動實際投資金額15%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省級“百縣千碗”特色小鎮、特色街區,分別給予50 萬元、20萬元補助。
5.支持旅行社引進國際遊客。對旅行社招徠接待的港澳台地區遊客在杭過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別按每晚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給予補助;對旅行社招徠接待的外國遊客在杭過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別按每晚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給予補助。對入境旅遊包機人數150人/架以上的,給予每架8萬元補助。對旅遊企業參加市本級組織的境外促銷活動的,給予50%國際機票費用補助。
6.提升旅遊公共服務。對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項目按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對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專項投入20萬元的給予5萬元補助,專項投入在20萬元基礎上每增加5萬元增加1萬元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專項投入低於20萬元的不予補助。市級旅遊集散換乘中心建設按全年換乘不少於110天、換乘車輛不少於10萬輛,接待換乘遊客20萬人以上,給予26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公共自行車文旅谘詢點按每個7萬元給予補助。
7.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被評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已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除外),給予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對列入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補助。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給予1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補助。在補助政策有效期內,獲得不同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評定的,從高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按差額補助。
8.市委、市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項目。
9.上述所列補助標準,均為最高補助標準,具體組織實施本實施細則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四)補助方式和程序。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和項目補助方式進行分配。
1.因素法分配。對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實行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地方財力、常住人口、品質提升指標、服務效能指標、負分指標等5類因素。
2.項目補助分配。項目補助原則上以事後補助為主,項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實施或獲得相應資格或成果,根據年度申報通知按年度分期申報。市文廣旅遊局按照項目初審、複核、審計、評審審核、項目公示、黨組審定等程序,確定項目補助資金計劃。
(六)資金撥付。項目補助資金按項目類別分別由市本級和市與區縣(市)按現行體製分擔。由市本級承擔的項目包括:市級旅遊集散換乘中心建設補助;公共自行車文旅谘詢點;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旅行社招徠接待境外來杭過夜遊客;入境旅遊包機;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補助。其他項目由市與區縣(市)按現行體製分擔,其中蕭山區、餘杭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由屬地財政承擔75%,市財政承擔25%,其他區由市與區財政各承擔50%。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70%。
(七)績效管理。市財政局、市文廣旅遊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分配安排,年度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解讀人:樓倻捷
聯係電話:0571-85257881